万分之四北京人失信 拒绝还贷要挟开发商不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18:1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北京银行业协会昨天首次公布了《“信用信息”资料汇总》,这是由北京16家中资银行收集的不良贷款记录汇总而成。在这份靠数据说话的北京人失信记录中,共有6577人在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中出现信用风险,其中5468人还登上了“失信记录”,这大约占到北京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其中近50%的失信记录出在“生于60年代”的北京人身上。
在北京银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料上,从2003年10月以来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中有问题的笔数分别为2876人和3701人。总共有5468人因向银行提交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和拖欠银行贷款,被列为风险客户;还有1109人虽没有失信行为,却因为有潜在的风险也受到银行的关注。记者在这份资料上看到,有3人各申请了6笔车贷、1人申请了5笔房贷而被列为“高危人群”。 虽然《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规则》中明确规定,“各银行不得以借款申请人的信息已经或曾经列入该系统为由而拒绝发放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列为风险类客户,那么该客户申请新的贷款从银行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将会很小,即使能够获得批准也会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系统中的记录信息将长期保存,即使借款人主动还清所有欠款,北京银行业协会也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有意思的是,从人群分布情况来看,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生于60年代”的人发生的问题贷款最多,数据显示,1961年至1970年出生的借款人占据了2805席,约占总人数的42%。不过银行业人士也分析说,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人来说,这批人贷款的数额也最多,因此不能简单认为他们的道德风险最大。 一些房主把拒绝还房贷作为与未严格履行合同或兑现承诺的开发商的斗争手段,但银行业协会希望提醒这类房主,“将银行作为‘人质’向开发商施压既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的后果是给业主带来长期的信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