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中国税收大事记(1961—1970年) (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1:04 新浪财经

  1970年

  1月 财政部派出工作组,到天津市调查研究行业税并适当提高税收比例问题。

  4月13日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财政部军事管制委员会报送的《关于下放工商税收管理权的报告》。该报告对下放工商税收管理权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一、扩大地方减税、免税的批准权,国营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因生产经营、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和国营企业试制新产品,使整个企业发生亏损,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不再报财政部审批。二、下放对农村人民公社征税的管理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可以在全国统一税法的基础上,确定工商统一税的征税范围,采取减税、免税措施,制定简便易行的收税办法。三、对投机倒把罚款和对个体经济加成征税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结合具体情况掌握处理。四、下放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的管理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有权确定征税范围,调整税率和采取减税、免税措施。但是,停征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目要报告国务院批准。

  6月1日至5日 

财政部在天津召开有湖北、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等6省、市人员参加的行业税试点座谈会。

  7月25日至8月20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银行工作座谈会。会议着重讨论了财政银行工作的改革问题。会议提出:积极支持地方“五小”工业(即小钢铁厂、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下同)的发展,对于暂时亏损的“五小”工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由财政给予补贴,或在一定时期内减税免税;改革国营企业工商税收制度,一个行业一般按一个税率征收;农业税继续执行“增产不增税”的政策。

  12月30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行业税扩大试点的函》,并附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行业税中划分行业、设计税率的几点意见(草稿)》。

  [资料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大事记》(国家税务总局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