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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61—1970年) (8)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1:04 新浪财经
1968年 1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一定三年政策在1968年继续延用一年的通知》。 2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一切应纳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照章纳税。偷税、漏税和抗拒不缴的,要严加处理。 9月 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财政部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意,天津市税务局对国营企业工商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在天津毛纺厂等企业进行试点。改革的内容是:把企业原来向国家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成一种税。在基本保持原来向国家缴纳税收数额基础上设计税率,按一个税率缴纳。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依试点和典型调查的情况,草拟了《简化国营企业纳税办法(试行)》,并就简化税制问题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 12月1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财政部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托拉斯以后对其所属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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