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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61—1970年) (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1:04 新浪财经

  1963年

  1月9日 对外贸易部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华侨、港澳同胞进口粮食、副食品管理的指示>的通知》,规定对华侨进口粮食、副食品实行免税和征税限量,超过限量的不准进口,改变了过去不限数量一律免税的做法。

  3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其中提出要加强城乡市场管理和税收工作,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拿出足够的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投机私商的斗争。对于过去获得暴利的投机商贩,要做好罚款补税工作。

  3月13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报送的《关于少数民族牧业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的报告》,规定对畜牧业采取轻税政策,扶助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牧业税的税率一般控制在畜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为宜。

  3月 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会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适当降低个体经济征税起征点、改进集市交易税和临时商业税征税办法等问题。会议提出,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积极参与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工作,要积极协助市场管理部门整顿市场,清理商贩,对批准经营的商贩,办理纳税登记,加强税务管理。要做好过去获得暴利的投机倒把分子的罚款补税工作。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听取了会议汇报,财政部副部长申平到会讲话。

  4月13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同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为了改变个体经济的负担轻于集体经济、合作商业的负担轻于其他集体经济的不合理状况,正确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作了如下规定:一、税率。个体经济的所得税实行14级全额累进的征收办法。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2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320元以上的,税率为62%。合作商店的所得税实行9级超额累进的征收办法。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2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60%。供销合作社的所得税仍按39%的比例税率征收。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的所得税实行8级超额累进的征收办法。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在30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5%。二、加成。个体经济全年所得额在1800元以上的,合作商店全年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实行加成,具体加成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

  4月20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临时商业税征税办法的通知》o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对临时商业税的征税办法作了补充规定:一、农民利用农余时间从事一些季节性的零星鲜活商品的短距离运销,应征收临时商业税,但可以不加成征收。二、对批准从事比较远距离贩运的商贩,应当照征临时商业税,获利大的,可适当加成征收。三、对投机违法活动,查获后,凡属市场管理部门采取批评教育、收购商品办法处理的,应按照征税规定征税;采取没收、罚款、法办等办法处理的,不再征收临时商业税和其他工商税收。四、临时商业税的加成征收,由原来最高不超过应征税款的l倍,改为一船不超过应征税款的3倍;个别获利特大的,可提高到不超过应征税款的5倍。

  4月27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适当降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的征税起征点的规定》,对上述两种税的起征点作了如下调整:一、降低工商统一税中个体经济的起征点,其中销货收入的起征点由原来每月90元至150元降为每月80元至120元;劳务收益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60元至100元降为每月40元至60元。二、调整集市交易税的起征点,对生产队给予减税照顾。集市交易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7元至10元改为5元至10元;个别物价特别高的地区,经财政部批准9也可超过10元。

  10月21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共财政部党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报送的《关于城乡打击投机倒把和罚款补税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指出,打击投机倒把和罚款补税工作是一场坚持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请各地作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的政策界限,走稳打准,不误伤好人。

  10月 全国财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到会作了报告。他在谈到税收时指出:第一,抓税收。应收税的必须收上来,减免税要从严掌握。第二,农业税。要适当增加农业税,自留地要恢复征税。

  12月14日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草案)》,共19条。其中第七条规定,在自治区(州、县同)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工商业所得税、农业税、牧业税、盐税、各项地方税(包括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

房地产税、集市交易税),为自治区(州、县同)的预算收入。第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区在执行国家税收法令时,对于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奖励的,可以减税或者免税。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本自治区的税收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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