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02:00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7月末8月初,私募基金行业又进入关键时期。首先是前阵子热闹非凡的“保壳”运动进入收尾阶段,一大批“空壳”私募恐将注销;其次是经历3个月过渡期,私募募集行为办法、新版私募合同正式实施;最后,近期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新规出台,对私募投顾业务模式提出规范要求,私募行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记者了解到,近期私募行业内对部分问题仍存困惑,比如8月1日尚未来得及备案产品的私募会如何处理,目前看来注销是大势所趋;还有,新规关于投顾的资质要求,需要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应该怎么计算,业内存在疑问。尤其是对新推出的证券期货资管规则,私募迫切等待更具体的实操细则。

  记者发现,每一次新规发布,行业都朝着健康稳健发展更进一步。比如今年年初监管颁布内控指引、信息披露等自律规则,还有2月5日进一步规范私募备案的公告,都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效保障。经历半年的适应、调整和消化,私募行业确实逐步切换到了监管下的新模式,焕发出新的行业面貌。笔者注意到,在规范的过程中,包括监管层会给予私募诸多新规解释、业务辅导培训等,而券商、律所等市场力量也会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助力私募适应新环境。而后我们看到,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销售宣传等方面,确实变得更加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规范有序,任重道远,但这是必须经历的阵痛期和学习消化期,担忧和恐慌或有,但相信是短期存在的。

  今年被业内视为私募的监管大年。而监管升级的背景,是私募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利用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来P2P、民间借贷、担保等非私募业务,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侵害,也抹黑私募行业形象。

  实际上,私募行业大监管的版图正在逐步形成。第一,从基础备案工作入手,通过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要求高管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奠定从事私募行业的基本规范;第二,搭建一套“7+2”的自律规则体系,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诸多环节规范私募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建立私募失联制度、分类公示制度等,同时打击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在规范私募作为管理人业务的同时,将私募作为投顾的业务模式也纳入监管,证券期货资管新规对第三方投顾资质等多方面做出规定,防范业务风险、避免监管套利。

  可以预期,未来监管体系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还有一系列新规将会推出,私募也必将面临新的适应过程,从应接不暇到规范有序,经历阵痛和风雨,方能见到彩虹。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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