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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提案发行黄金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6:01 中国黄金报

  作者:李广涛

  记者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组获悉,民建中央在会议期间向全国政协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发行“黄金债券”,并以此发挥黄金市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已开放了黄金的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推出“黄金债券”,时机已经成熟。

  提案认为,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应该更加重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积极效应,尤其应重视发挥黄金市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目前,推出“黄金债券”的时机已经成熟,且意义深远。从短期来看,有利于解决流动性过剩、外贸顺差过大和黄金需求难以自足的问题。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一是可以从市场上回笼资金,二是拓宽了投资渠道,三是增加了我国黄金定价的话语权。

  民建中央建议:一是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用黄金标明部分或全部面值的黄金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外汇,并在国际市场上从事收购黄金。在债券到期时,再以部分黄金或全部黄金予以兑付,实现“收金于国、藏金于民”。

  二是加快与“黄金债券”的金融政策创新。“黄金债券”是一个创新产品,需要在政策上作一些配套改革。首先,为发行人的发行活动提供政策依据,由人民银行对票据管理范畴进行扩充,允许“黄金债券”在合法的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其次,允许机构投资者购买,有利于“黄金债券”扩大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投资渠道,避免资金大规模涌入股市,减少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和泡沫风险。

  三是加强“黄金债券”的市场管理和风险控制。从运作层面讲,应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管理体系等。对发行人而言,发行“黄金债券”以远期黄金为担保回笼货币,可以获取一些发行收益,用来增补国库。风险主要来自金价波动和利率波动。对于金价波动的风险,“黄金债券”到期兑付所承担的远期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通过国内外黄金市场的金融工具对冲,风险具有可控性。对于利率波动的风险,正好是宏观调控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调整的一个目标。发行人的发行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从市场层面讲,应做好投资者的培育工作,取得市场的认同,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发行方案。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金价波动和利率波动。金价波动有风险,但即使金价下跌,投资者在到期日也能得到承诺兑付的实物黄金。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有利息收入,利率风险相对而言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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