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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1600元减除标准高票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财税专家称,减除标准提高后,减少税收收入可通过加强征管来弥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和一审时七成代表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同,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修改后的二审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并进一步确定了未来的改
革方向。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在昨天下午进行表决时,投票的170多位委员中,超过160位委员投了赞成票。仅有的几位委员没有投赞同票的,基本出于认为1600元扣除额略低的考虑,但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方向意见都一致。

  此次

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在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数字修改为1600元;在第八条规定中增加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并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在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后,个税改革终于获得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600元大家都可以接受,因为这意味着在这次改革没有人受到损失。因为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不能同时减少别人的福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律案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对未来个税法的修订方向作了进一步说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尽管这次只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两个条款做了修改,但未来要改革的地方还有很多,这种改革趋势是必然的。”多年研究财税政策的山东省经济学会理事、香港岭南大学兼职教授盛立中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盛立中教授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综合税制,如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结合经济形势、物价指数等情况,对个人费用扣除标准随时做出调整。而中国在最初设立个人所得税时,主要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就是通常概念里的“富人税”。

  在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工薪阶层收入逐渐增加的形势下,个人所得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严重打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积极性,这也是改革呼声很高的根本所在。”盛立中教授说。楼继伟副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大概会使个人所得税减收280多亿元。

  “减少的这部分税收收入可以通过加强征管来弥补。”盛立中说,现在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尤其是对高收入者的监管还不够。通过这次对高收入者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等办法,完全可以弥补个税改革后减少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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