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讨论 感受民主法治的律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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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23: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田雨、张宗堂 一场席卷全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大讨论27日下午终于尘埃落定。 1600元——这个数字或许与一些人的心理预期有些须落差。但回顾这个个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确定的过程,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时的高票来看,应该说,建立在民主
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正是基于这个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此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从4982名申请报名者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名公众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 之所以说这20位陈述人具有代表性,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遴选人选时,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进行。 因为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体现在陈述意见上,都是在各抒己见:20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占多数的意见倾向性很明显:还应该适当再提高一点。 适当再提高一点的理由很充分: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在综合考虑我国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1600元”最终得以确定。“1600元”意味着只有26%的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国家将减少财政收入280多亿元。 为个税起征点举行专门的立法听证会,虽然最终只是将标准提高了100元,但这100元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却意味着民主立法的一大步。不少人对立法听证会这种民主立法形式表示欢迎,因为这毕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听证会不仅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行了有益探索。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的圆满成功,给最高立法机关极大鼓舞。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关法律草案中需要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不仅是听证会,公布法律全文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等各种民主立法手段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工作中已经越来越广泛采用。 同样被社会各界关注的还有物权法,这是一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物权法草案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已历时十几年,期间除审议外,召开各种规模的座谈会就有上百次。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今年7月还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这是1954年以来,继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的修改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无疑,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这种民主之举同样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从7月10日至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1543件,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提出的意见9860件,一些留学生和外国朋友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这是继新中国成立后制定首部宪法后征求意见最多的一次。 在集中全民民意和民智基础上形成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对法律文字做了较多的修改,条文更加通俗化,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使“物权法的大众化”得到了实现。此外,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是普及物权观念的过程,是对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不了解物权法为何物的一个必要的补充。 目前,物权法草案的一些条款,还有不少不同意见,在有的问题上意见分歧还很大。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透露出来的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还将就债权和物权的优先顺序、公共利益的界定、物权的取得时效和保护时效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举行论证会,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常委会进行五审。 公平、民主、开放,2005年中国民主、科学立法的进程中,中国的老百姓真切地感受着民主法治的每一丝律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