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高收入者偷逃税 45%税率档收税几乎为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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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7:24 新华网 | |||||||||
2005年9月28日,新华网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做客新华网,聊天主题是个人所得税听证会,以下为聊天实录: 面对听证会分歧,到底谁该听谁的 [主持人]:您对此次听证会有何认识?
[嘉宾贾康]:听证会这样一个具体形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上,逐渐向前走,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事情,关系到纳税人,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以听证会的方式,听取不同角度的不同意见。大家都关心公共事业,怎么决策,有规范的选择权和非规范的选择权。我们在现代社会尽量避免非规范,社会代价比较大的选择。虽然讨论的只是个人所得税一个技术性的规定,应该说是一个开端。我们国家有立法法,在立法法公布之后,这是第一次关于在税收方面某一个具体调整改革事项举行的听证会。 [主持人]:网友“爱钻牛角尖的人”:有专家称,个税改革首先要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开征个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充分发挥个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公平竞争为主要目标?这个提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什么? 我想延伸这个问题,您认为两者应该如何平衡? [嘉宾贾康]:税收职能是两方面,筹集财政收入,使国家的政权体系凭借财力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能。另一方面,税收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各个具体的税种在两方面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有的税收更多发挥筹集收入的功能,有的税收侧重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在两方面都有比较强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成为一定政府层级支柱性的财源,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财源支柱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于社会保障关联的工薪税,占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近80%。同时,它又是一个具有调节作用、再分配作用的积极杠杆。比较典型的个人所得税,设计成超额累进征收,设计的意图很清楚,就是收入越高的人,实际的税负越高。收入每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就要超额累进。 [主持人]:面对听证会分歧,到底谁该听谁的? [嘉宾贾康]: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应该是法制化,民主化,程序是首先听取民意,代表各个利益阶层、各个利益集团诉求的表露,这个过程叫民主。最后通过规范的程序,形成了一个决策,这个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比较多的公众的选择,经过这样的讨论认为比较合理的公共选择,就要变成一个稳固的法律形式,大家都要执行。这个过程按照现在最新的说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过程。具体一个税收设计的数量界限,不可能全社会百分之百成员都同意,一些人在一起形成的利益集团有比较明确的意见,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意见往往就不容易统一。现代社会怎么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实行规范的公共选择,走民主化、法制化轨道。这是社会代价最小,社会实际综合成本最低,最有利于追求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式。 [主持人]:网友“二月份的那场雪”:维持全国统一起征点,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事实是这样吗? [嘉宾贾康]:一般的分析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全国都是一个起征点,发达地区的收入比较高,实际的边际税率就比较高,发达地区一般而言,实际的纳税额要高一些。符合多收入、多纳税这一一般的原则。如果再更细致的分析,也有一个区别,发达地区可能物价水平比较高,实际的生活费用,扣除了不同物价因素以后,经济学上叫实际收入水平就发生了变化。不像他的收入数量本身体现的对比关系。 [主持人]:网友“莲花伊人”:全国统一起征点,发达地区受损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以中低收入者的贡献支援欠发达地区,是否同样有失公平呢? [嘉宾贾康]:这位网友的问题,如果要做更细致的分析,我个人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要点就是我前面说的,比如发达地区物价水平比较高,“一刀切”1500元的界限,实际的税收在完税之后可支配的货币收入,所能够购买实际生活的生活资料要低于欠发达地区购买的数量。他实际的收入水平相比而言要低。现在全国“一刀切”1500元就不能调节这个问题。 [主持人]:网友“缘圆”:个税起征点是否应全国统一实行“一刀切”?施行“一刀切”有什么好处?施行不同的起征点又有什么合理的理由? [嘉宾贾康]:全国“一刀切”,在同一市场在形式上没有攀比,大家可以用脚投票。如果感觉在发达地区物价比较高,我响应国家号召支持西部,到西部去,同样1500元,我活得更滋润一点,这不更好是国家导向。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不是我想用脚投票就投票,不能换工作的情况下,在实际收入方面,发达地区的刚刚过了一个界限的低收入阶层,实际受到的税负的影响,可能就比表面看起来更重。因为实际收入有相对的劣势。任何一个事情都有利有弊,“一刀切”有利,也有弊。如果换一个角度,不“一刀切”有什么好处,比如可以给各个地区自己决策的浮动区间,自己调节利益是什么,正好抵消“一刀切”的弊病。做了调节,可以缓解发达地区比较低收入阶层受到的生活费的压力。弊又下来,淡化了用脚投票的机制,淡化了全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再分配调节功能。 [主持人]:您谈到利和弊,网友很聪明。关于起征点,网友“黄浦江边的徘徊”:关于起征点,有人认为1500元合适,有人则提出,2000-3000元,最近还有人说5000元、甚至是8000元,更符合中国国情。您认为多少最为宜? [嘉宾贾康]:我个人的看法,在现在各种制约条件下,抬得那么高没有可能性。不能简单把单一因素做对比,10年前是800元,当时收入水平是多少,现在上升多少倍,单一因素对比说明全部问题,可能想法过于简单。考虑的因素是综合的,不是拿单一因素说明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决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比1500元低,他认为只要基本生活过得去,低一点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有人测算,一般的基本生活费,在大部分地区可能还是低于1500元。还是要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考虑各种各样因素以后,提出一个初步的设计,有关的观点在听证会也有具体条理化的表述。我个人的想法,1500往低调没有必要,现在多数的偏好觉得至少要放在1500元的水平上。可能的情况下,经过测算是不是有可能抬高,我听到一种观点,做测算是2004年以前的数据,现在要调整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际要算06、07年,实际执行时中间是不是要考虑一个新的调整因素。如果1500元调到1600元,是不是更能体现动态的合理性,我觉得这个观点可以考虑。我个人觉得,在国家财政承受这方面如果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这个意见值得有关部门参考。 一步到位不现实,税制调整是渐进的过程 [主持人]:网友“科学与发展”:有人说,个税1500元起征有失公平 高收入者应成税负主力。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嘉宾贾康]:从逻辑上说,收入越高的人越多纳税,边际税率越高,不是绝对量的增加,在绝对量增加的同时,总体税负也跟着提高,是实际税收负担相对来说越来越重的趋势。中国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很多私营企业家,怎么能够真正按照他的实际所得把个人所得税缴上去,大量的实际收入不体现为自己的工薪收入,不给自己开工资,他实际拿到的收入,以自己公司经营费用的形式,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他的个人所得税本来应该比较高的负担就高不上去。 [主持人]:网友“多多小卉”:有人说,提高起征点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微调之处。全面修改条件成熟了吗?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则说,个税调整要分步走。请问,分步走是怎么个走法,一步到位是怎么个走法? [嘉宾贾康]:一步到位不现实,税制调整是渐进的过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调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有近百年的历史,还在动态的调整。我们可以排除一步到位理想化的愿望,谈怎么改进。大家谈1500元只是一个微调,网友说的有道理,是税制技术上的调整,关系到税制的完善,绝对不可能解决税制所有的问题。逻辑上说,可能要考虑有了计税过度标准,超额累进税率怎么细化,现在是9级超额累进,第一级是5%,最高的是45%,名义上说,富人高收入一半要纳税,查实际税收收入的详细情况,发现45%收到的税收收入微乎其微,甚至为零。我们进一步讨论怎么通过各种各样管理的完善化,怎么让富人纳税。还在讨论边际税率偏高,会加大总体税收分管成本。一般改进税制国际潮流都是往这个方向考虑,不要把最高档的边际税率设计很高,能不能适当降低,税率的级次不要搞那么多,尽可能简化。实际的结果是淡化了高收入阶层偷逃税款的动机,在配合其他管理手段,征收成本、征管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实际取得更多的税款,也意味着实际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调节功能。这是最近20、30年,在国际范围内讨论个人所得税改进的主导性的思维方向。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明显的推进。在80年代里根政府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也比较高,几次减税调整之后,边际税率最高的水平下降,级次也减少了。我们现在在研究领域接触到的观点,设想中国有没有可能把最高的边际税率从45往下降,把9级超额累进简化为5级、这是一种探讨性的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但具体怎么做,网友提到,再往后税制改革的任务可能就要逐步推进到这方面,总体的超额累进的这样一套相互关联的设计,我们怎么优化。 [主持人]:网友“星期六笑嘻嘻”:物价都涨了十余倍,原来一两毛的采现在一两元,七八毛的肉现在七八元,房价每米五六百元现在涨到五六千元,物价都涨了十来倍。不要求涨十倍8000元免征,涨五倍4000元行不!再说,个调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太大,并不是为了财政收入,原来是对个别高收入者征收,现在基本成了人头税,让人想不通!网友“彻底领悟”:当时的800元相当于现在的多少?8000元不止吧,那3000元到底要求高不高? [嘉宾贾康]:如果只强调这一个因素就是这样一个结论,物价可能涨了不到10倍,某些具体的,房子涨到10倍以上,可能还有更凶的。比如教育费用,一二十年以前是什么状况,现在呢?确实不是单一因素的考虑。 [主持人]:网友“一言等于九鼎”: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说,税务机关将区别不同类型纳税人,建立并细化收入和纳税档案。这如何操作?如何采取措施将监管力度倾向自由职业者? [嘉宾贾康]:如果能够把各个社会成员、各个纳税人收入的信息比较全面的、详实的进入国家的征管系统,以此为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这方面改进的举措大家还是能够感受到,前些年,在工薪发放各个单位的代扣代缴,是实际约束比较有利的方式。但带来副作用是,管的具体有效的代扣代缴,覆盖面主要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包括工薪阶层中高收入的一部分。但比这个收入阶层更高人,比如私营企业主,不在管理上低成本高效率的覆盖面之内。现在一个人兼职在很多地方拿到收入,在给他付酬的时候,规范的是要个人身份证的号码,记载在付酬的环节上,信息要归到税务机关的信息网络中去。税务机关按照这个身份证,有可能把这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归到一起,就形成一个技术上的铺垫,以后怎么把分类的个人所得税转到分类与综合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最后是不是可以走到完全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上可以靠个人身份证号码,把不同收入来源归到一个尺子,综合在一起再超额累进征收,税源的流失就可以大大减少。这个事情在一步步推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还只是技术上的 [主持人]:网友“七子之歌”:从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迄今为止的20多年里,个人所得税法有了哪些修修补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众多税种中占据什么位置?其改革方向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改革离目标距离还有多远? [嘉宾贾康]:要说调整,我印象不是太多。现在大家关心的算是一个大的调整。即使这样一个调整,也只是一个技术性的,虽然是很敏感的环节上,但是技术上的调整。 [嘉宾贾康]: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整个的税制中的份量是不断上升的。最开始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是根本到不了800块钱的界限。后来慢慢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界限,有了具体数量的加速度,年度增长率曾经高到百分之百,但基数很少。到一定阶段以后,能够保持增长百分之二十几。现在全国个人所得税归到一起征收量,个人所得税排第四位,增值税第一,营业税、消费税,之后是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我当记者的时候,已经多次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写过不少的文章。网友“雪夜的情怀”:提出要修改个税法的呼声,已经很多年了,可是这么多一直没有具体的行动。这一背后真正的原因和事实依据是什么? [嘉宾贾康]:在前些年,有很多人提出这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是有关的管理机关,要在各种制约条件下,选择自己关于税制改革方方面面轻重缓急,实际选择就是这样。不是对这个事情没有意识,但是过去没有把它排在日程表比较前面的地方。现在已经进入实质性的调整修改的过程中。为什么现在这个时间,原来各个年度是怎么考虑,为什么没有排上当年的日程表,有很多具体的因素。 [主持人]:网友“完美的追求”: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应该是哪个阶层?而现在事实上是那个阶层? [嘉宾贾康]:全面的分析材料我们还没有见到,有一个印象,个人所得税征得比较到位,可能是工薪阶层代扣代缴。税基流失比较多可能是高收入阶层。在不小的程度上反映了现阶段的问题,为什么45%实际收到的税款几乎为零,反映这个矛盾。不是那个区域没有千万富豪、亿万富豪。由于种种管理条件不到位,实际在个人所得税上避开。 [主持人]:网友“感动也是一种精神”: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广大职工的意愿。总工会调查显示,80%以上的职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到3000元。您对此有何看法? [嘉宾贾康]:这可能是大家的比较一致的一种倾向。从一般的工薪阶层,觉得扣除要高一点,这是从物质利益方面,他们一种个人的选择,希望1500抬到2000甚至更好,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在具体决策的时候,可能不能只想这一方面的诉求。我们实话实说,国家财政作为以政供财,以财行政的分配系统,任何一个改革措施都要测算他的承受能力。我们这一次如果能调到1500元,全国测算下来,税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减少将近多少?综合考虑年度方方面面收支的情况,可以消化的因素就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测算下来不可消化,有一个硬缺口就要想办法这一关怎么能过去。 [主持人]:切莫“枉评天下”:贾所长,您好!在9月27日的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谈到如何确定扣除标准问题时,讲了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中一项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请您谈谈,确定个税扣除标准,为什么要考虑这一因素呢?财政承受能力不足非得通过个税来解决吗? [嘉宾贾康]:如果个人所得税调节,当年会出现减收的的情况,不是要这个税本身承受的概念。是这个税减少的因素要靠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起来消化。所有的减少因素合在一起,要算一下这个年度还有什么增收因素,增收因素和减收因素冲抵,实际财力情况和这个年度的财政支出之间是什么关系,关系反映到当年的赤字是什么水平,相关的所有因素在一起分析以后,要选择一个相对而言又积极、又稳妥的组合,所谓统筹协调、统筹兼顾考虑的大致逻辑。不是在这一个措施上,自己调整靠自己消化,是在整个收支盘子中综合消化。 [主持人]:网友“高原高山”:不久前有媒体透露,权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不应对个税法修订“抱过高希望”,更需在打破垄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同时推进。这两种猜测,您认为哪一种更符合国家此次修改的真正目的? [嘉宾贾康]:这两个角度的观点说到底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呼应的关系。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在现阶段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再分配的分配意图。一般的工薪阶层实际的税负能够通过这次调整,要减少一些。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在总的税收分配中该承担的份额就会上升一些。如果从直观的角度看,大家所说的起征点提高以后,不光是低收入的少缴税,比较高收入的同样也少缴税。但是变化不是同比例的,有超额累进因素在后面。但是大家在一起变化的方向是一致的。 [嘉宾贾康]:如果从整个税负对比看,相对差距有所扩大,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意图,是使在相对作用上,比较富的收入阶层更多地承担了税收的百分比。但是靠它能不能解决大家关心收入悬殊问题,是不行的。要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走到收入悬殊的地步要解决它就要靠社会保障体系给低收入阶层托底,他境况再差也不能到威胁基本生活的需要。现在社会保障要应保尽保。另外还有其他的措施,个人所得税大家关心相关的税制改革方面一些事项,也包括议论多年的,在中国遗产税怎么考虑,还有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制改革相关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怎么合理的设计,都和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状况有密切的关系。 网友自称年收入十万 却未缴过一分钱个税 [主持人]:网友“心仪男人”:请问博士,如何解决党政机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我是温州地税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我的工资加各项补贴(包括税务代征提成)一年总收入为10万,我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这次个税改革,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个人所得税? [嘉宾贾康]:咱们推测是不是领导的眼睛向外了,自己的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这方面不是那么严格的去掌握。因为年收入10万,平均每个月要缴800块钱左右。 克林顿郑州行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国缴纳 [主持人]:网友“英岗岭”: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不久前的郑州之行牵动着中原父老的心。据悉,克林顿郑州行的10万余元人民币营业税款已缴纳入国库,但根据税收协定,克林顿此行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在中国缴纳。 [嘉宾贾康]:中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现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具体中美之间的协议比较早期就有。这位网友说的情况我不太清楚,10万元是接待单位的法人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克林顿此行有联系的营业税由邀请接待的法人以营业税的形式上交,克林顿自己拿到钱要拿到美国去完税。同样的框架,中国公民也可以理解为,你也可以按照避免双重个税协议处理自己的纳税事务。 为何纳税人感受不到纳税人的权利 [主持人]:网友“花落林中”:请问,最近不少纳税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每个月都缴税,但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感觉”。这是为什么? [嘉宾贾康]:纳税人的权益是比较综合的概念,要报名参加听证会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选中你上去发言也是你的权利。没有选中你,你通过一定的渠道,比如网上访谈表现你的诉求也是一种权利。但是要让这种权利发挥的更充分,在中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中要一步步推进。这方面确实还需要改进,比如代扣代缴,这么多纳税人本身手上没有完税凭证,我了解在北京市的地税局已经开发了网上的个人完税凭证的程序。纳税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网上取得个人完税凭证,这就体现了服务纳税人。这个形式的意义是纳税人通过得到自己的完税凭证,更清晰的意识到,我税收的义务和相对应的纳税人的责任的直接关联性,是不是有一点纳税之后的自豪感,我对国家对公共事务贡献的一个承诺。 [主持人]:我确实感觉到很多人纳税以后没有纳税凭证。 [嘉宾贾康]:北京市的进步,至少有一个渠道,通过这个渠道可以取得个人的完税凭证。 [主持人]:网友“言必尽”: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公务员队伍里,“官”与“兵”的收入的差距应该说不大,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官员,特别是有权有势的官员,他的工资消费几乎为零(还不说更多的灰色收入),一般职工一个月1500左右的工资,也就能把日子过下来(不要有生病等大事),我的问题是个税起征方面,如何体现以人为本解决这一问题? [嘉宾贾康]:我们把它很多日常生活中叫工资的含金量,看起来货币收入的差距在公职人员系统内不是太大,一个部长的收入跟一个科长的收入现在差不到2、3倍,企业中大一些,国有企业要限制,不能超出平均工资的3到5倍等等。随着改革,有一些企业越来越松动。虽然货币上的量值特别是公职人员、公务员差距不是太大,但实际的收入水平,有一些属于职务消费的概念,不能说完全不合理。职务消费怎么合理的掌握,另外谈到更深的问题,和不正之风相关的灰色收入,怎么让它慢慢压缩下来,变成“阳光收入”。这不是几句话能够说清楚的。还要有配套的改革来完成。 缴税的农民工也应该享受社保等待遇 [主持人]:网友“梅花三农”:农民工工资超过起征点的,照缴不误,却不能享受纳税的好处(如社保等),这合适吗? [嘉宾贾康]:如果农民工已经进入纳税状态,同时应该也有它社会保障方面相配套的待遇。一方面有纳税的义务履行,另一方面得到社会保障的基本待遇,以后他应该享受社会保障好处的时候,能够依靠这种对应性的,使他的社会保障物质条件到位。 [主持人]:网友帝鸾:请问嘉宾,你对官方鲜有主动检讨自己对纳税人的服务有何评价?你个人缴纳个税后是否也拿到过属于你自己的完税凭证?财政部的领导们是否也曾经拥有过自己的个税完税凭证?谢谢。 [嘉宾贾康]:这表示出他一种个人的感受。据我所知,在不同的层面,官方不是绝对没有这种自我批评的表露,有一些部门在某些场合表示,我们过去可能服务做得不够,这实际就是自我批评,我们现在要怎么改进。客观讲,这些年各级政府的税收,财政部门的改进,在不同的能力,不同的制约条件下可以观察到。政府要考虑自我做得不够的方面,在现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服务意识要强化,既然是服务,要考虑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的方面。 [主持人]:网友朴刀:为什么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将个人所得与家庭人均所得结合予以考虑?现在许多家庭中,都是一人在岗,其它家人失业、或就业不充分。举例:甲家,夫妻二人均工作,每人的月收入都是1500元,按调整后的税法,不用纳税;乙家,仅丈夫一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要养一个孩子、二个老人,却要纳税。这样合理吗? [嘉宾贾康]:网友的问题很有道理,看国际经验,有一些国家确实这方面有区别对待。但在我国征管条件下,这种征管要做起来成本会非常高。现在考虑个人所得税调节方案,还没有真正涉及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排除以后,条件逐渐具备的情况下,往这方面靠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