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马肖我来告诉你 为什么我们纳税意识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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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0:00 红网 | |||||||||
在9月27日个税法修改听证会上,代表马肖说:我此次与会所持的观点是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理由是: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他说,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一部分人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钱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偷税漏税是占公家的无所谓,可见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亟待加强。(9月27日新华网)
这位先生侃侃而谈,意在强调用征收相当于人头税这样的人人纳税的方式来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可是他不知道,在中国的税制下,人们即使没有交纳所得税,也在交纳别的税,根本没有不纳税的人。即使“我国公民有一部分人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钱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那也只能说明他没有意识到他其实是纳税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强调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就不仅仅是培养公民自觉交纳税款、履行义务的意识,还要培养他们对于自己作为纳税人这样一种事实的认同,树立一种作为纳税人应该享受公共服务,监督税收合理使用的权利意识。 作为纳税人,却对自己的纳税状况毫不所知,这突出体现了我国纳税人的尴尬地位。这与我国的税制有关。我国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商品税是间接税,具有易转嫁性,隐蔽性,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税法上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负税人,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交纳的税金,最终由消费者或者生产者负担。但最终负税人意识不到自己对于国家税收的实际贡献,他们的实际贡献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这就是间接税税制的隐蔽性造成的财政幻觉。100年前,意大利财政学家普维亚尼提出的财政幻觉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纳税人对于税收的反抗和抵触,课税者总是要尽力创造财政幻觉,使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上的负担要轻。制造财政幻觉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在个人不能实际了解谁最后支付的情况下,即在不知道税收归宿的情况下课税(见布坎南《民主财政论》)。我国以间接税税制为主的税制结构下,人们在消费活动中交纳的税金远远超过了通过所得税交纳的,但是,所得税的微小修改就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而各种商品税却未引起什么注意,原因就是所得税是直接税,税收归宿清清楚楚,而商品税是间接税,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些税收的实际归宿,不知道自己负担了税收。在间接税下实际负担了税收的人们,还以为没有纳税,有人因此以为占了公家而沾沾自喜,而有人则为没有给国家提供税收却享受公共服务而心怀愧疚。 财政幻觉客观的影响,就是造成纳税人对于自己的实际税负不知情,不了解,在蒙昧迷茫之中,交纳了税款。这自然有利于减少征收的阻力,减少征收成本。普维亚尼的理论的精髓就在于,课税者通过税制安排,有意模糊纳税人的税负,减轻纳税人的抗拒之心。这是统治者为获得服从,减少反抗实行的统治术。这种制度选择,本来就不是民主财政的选择模式。在这种制度下,课税者把纳税人当成税收制度的纯粹服从者,被动的接受者,而不是参与公共事务,决定公共事务的积极行动的国家主人。 从民主财政的角度来看,任何国家都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商品,纳税人既是这种公共服务与商品的财力支持者,也是这种商品与服务的享受者,更是税赋制度的制定者。这种制度下,税赋的多少轻重都由作为国家主人的纳税人通过集体行动协商讨论,作出决定,如同这次个税修改中广泛听证,广泛讨论的那样。这种制度下,作为纳税人的公民,集体地主动地讨论自己应该担负的税负,何须再用制造财政幻觉的办法,让纳税人不在不知情中服从制度,交纳税款呢? 当然,我国选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并不是为了蒙蔽纳税人,让他们更好地服从。但从客观来讲,隐蔽的税制,形成财政幻觉,不利于纳税人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与民主政治下公民的广泛参与,高度知情的要求也是相去甚远的。 (稿源:红网) (作者:梁发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