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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不能超过2000元论 应该定在8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4:45 燕赵都市报

  9月27日,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听证会的几个焦点问题是:1500元减除额是否偏低、一刀切还是按地区区别对待、确定减除额是否应考虑家庭供养因素、确定减除额是否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其中围绕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定为1500元是否科学的争论最为引人注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的报告中要把减除额定为1500元,是按每个纳税人负担1.5个人来计算支出的,现在看来不太科学,还可以再高点,但不宜超过2000元。(本报昨日1213版
)

  在我国税源中,个人所得税只是小税种,不到税收总量的7%。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也就是1105亿元来自工薪阶层,这说明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负担了本来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富人少缴个人所得税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我不知道这个人均消费支出包不包括住房、医疗和教育支出,但我想绝对包括不了住房支出的,假如其中包括住房,这点钱恐怕得几十年不吃不喝也买不起一套四五十万元的房子。

  一些专家已经指出,“综合费用扣除”指的是从个人计税净收入中起征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而非扣除全部生活费用支出。其作用是免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要的那部分所得的税收,让纳税人具有真实的纳税能力。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个税减除额只考虑最低生活费用,而不考虑“实际负担”?

  这个实际负担就是如今的社会背景下,高企的

房价、教育和医疗支出。显而易见,月薪即使三千元的工薪族,面对房价,仍然感到负担沉重,而且还将面临着巨大的教育和医疗支出。那么,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就不能为工薪族“解套”,减轻他们的负担?

  而且,个人所得税回避了收入形式,仅对货币收入征税,造成了税收不公。体制内的人享受着公房、公费医疗等福利,却无需对此缴一分钱的税。体制外的人享受不到福利分房等非货币收入,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工资却在按规定缴税。这是不是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近年来,由于住房、医疗、教育的市场化,使得普通民众不堪重负,苦不堪言。那么,个人所得税就不能无视这种社会现实。笔者建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高收入群体,如果将年薪10万元作为高收入标准的话,那么个税扣除额就应该在8000元。道理很简单,国家如果向老百姓征税,也得看看老百姓的“碗”里是“肉”还是“汤”。

  如果个税扣除额提高后,国家财政觉得钱不够了,也可以再从富人的荷包里掏,什么遗产税、赠予税、奢侈品消费税,都是可选之策。别的不说,安永最新一份研究报告预测说,到2015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将突破115亿美元,如果开征50%的奢侈品消费税,那时就是近500亿元的财政收入哪。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生存权、发展权,当民众还在为教育和医疗而勒紧裤腰带,还在为自己的基本住房而节衣缩食,也就是说,民众的个人收入,还没有完全保障“生存和发展”的时候,国家就不应该把个税减除额定得过低,就不应该向中低收入群体伸手征个税。

  吕小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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