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个税起征点何以劫富济贫 有违调整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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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2: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人们关注很长时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8月23日开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据国务院研究室有关人士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个税改革是再恰当不过了,多年以前就有人呼吁个税征点改革,甚至于有不少城市在进行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实际操作,今天改革方案终于浮
首先是1500元的起点,前瞻性不足。就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1500元意味着什么?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养儿育女……即使夫妇俩每月都有1500元钱收入,过的都是非常简朴的生活。如此,这个税征点就未免嫌低,有“劫贫济富”的感觉。 更让人费解的是:1500元被作为一条不容逾越的“高压线”,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1500元钱的月工资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陆地区,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式的懒汉式思维,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顾及地区差异、家庭差异,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在相对固定的征点上,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地区差异(譬如30%);对于不同家庭收入差异,也有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从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状况考虑征税。可见,办法不是没有的。 个人所得税,在国外被戏称为“罗宾汉税”,也就是“劫富济贫”式的税种,其目的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可以说,“一刀切”的个税征点,是有违这个初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