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10时孙钢李晓兰谈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实录(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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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1:26 新浪财经 | |||||||||
孙钢:这叫综合申报制度,这个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收入的汇集,你要把一个家庭的收入汇集起来,应该说难度是相当大的。我们现在连每一个人的收入的汇集都很难做到,更不要说是一个家庭的收入汇集了。而且现在家庭成员的变化很大,有些年轻人今天有工作,明天没工作,收入渠道、工作的单位来回转换。而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它的特点就是比较便利,由发薪者给你扣除就完了,如果按照家庭的话就很难把握。他很难知道你家庭成员的配偶是工作还是不工作,收入是高还是低,我到底怎么扣除,这方面
主持人:对高收入者实行主动申报这是另外一个重点,您认为高收入者会主动申报吗?在这方面政策上有没有一些强制措施? 孙钢:什么是高收入者,这个标准怎么确定?因为现在中国处在一个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和发展期,经济发展得很快,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的也很快。如果说现在月薪是1万算高薪的话,可能过一年两年月薪一万就算不上高薪了。我们可以想象,在94年的时候,那时候800元都是高薪者,到了现在是维持生活都很困难了。如果你现在来确定一个高薪的标准,高收入的标准,这个标准怎么来确定? 主持人:现在有没有一个对高收入者的标准? 孙钢:现在很难。因为你一旦确定以后就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比如说您现在月薪2万是高收入者,但我就发薪发到19990元,那不就不是高薪者,就不用申报了吧?我少10块钱行不行?所以人为规定是不是达到你原来预想的目的的,人们都有很多对策。所以,你定高薪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你确定了一个标准,很多人会自动通过各种对策来修正自己的一些行为,来躲避一些申报义务。所以现在需要把高薪者具体化才行,特别是对平常的监管上,加以规范化,而不是仅仅定一个标准就可以了。 主持人:李老师,您在具体做税务筹划工作中应该碰到很多高收入者了,他们有没有主动申报的意愿? 李晓兰:很多人都觉得美国人、英国人主动申报意愿很强烈,说他们纳税意识很高。事实上有一个误会在里面,他们申报的结果都是为了退税,最开始在交税的时候是按照比较高的税率交税,等到年底之后会有一个退税。为了退税的结果所以他才申报这个税。并不是希望通过提高大家的纳税意识让大家自动申报。为什么西方国家自动申报那么积极,主要是为了退税。而对于个别申报以后要补税这块,税务局的征管力度主要放在需要补税的人群之中,需要大量退税的由纳税人自己申报,这样相对来说征管机关的范围就小一些,工作量就小一些。 我看今天发布的通稿讲了,对高收入者要有一个主动申报的义务。刚才孙老师也讲了,说了关于高收入者定义的问题。先不说具体数额多少,只要有一个界限,在税务筹划中就肯定要利用这个临界点,这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现在看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是有点虚,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他有申报的义务之后,就可以使用征管法64条的规定:如果你不主动申报,我有处罚你的权利。所以,对高收入者,我觉得除了关注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以外,还应该关注高收入者主动申报的义务。还有一个全员、全额扣缴的问题,我看通稿上讲得不是很细,后面相关机关还会进一步明确。 比如说现在我在两个地方取得薪金,有的可以费用扣除,有的不能费用扣除,实际上在扣缴过程中是很困惑的。比如说甲在A单位和C单位都超过标准,那么是A单位扣除还是C单位来扣除费用标准呢?这是非常模糊的,有时候A想扣,C也想扣,有时候两个都扣,或者都不扣,这在征管过程中也是非常模糊的,不太好操作。所以这次提出了全员全额扣缴,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这个具体是怎么做的。 所以,对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大家应该更多的关注后面的一个,一个是高收入者的主动申报义务,还有一个是全员全额扣缴。 主持人:这次提交的草案中,对高收入者有一个界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吗? 孙钢:这个我还不是很清楚。 李晓兰:通稿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其实应该明确,哪些应该纳入到这个范围之内,就是说年收入是怎么定的,如果界定为工薪收入,我就可以通过改变收入的范围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我完全可以回避12万元。只要你有规定,我下面肯定有相应的一些方法来回避我达到高收入的标准。所以,确定高收入者在实践中肯定是一个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