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景: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自1999年起一直实施监管管制,即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而提出定价利率放开最早在2010年6月。
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
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
第三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一直以来, 保监会严管产品价格,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放开费率是大势所趋,在偿付能力监管之下,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转变以保费增长为目的的经营理念,改变内部的考核机制 。
美国人身险费率管制比较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大生命表范围内,可以自主定价。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后,消费者将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样的保费会有更多的保险金领取,所以支持保监会放开人身险费率,与国际接轨。
所说的暂时影响,即“人身险产品的利润可能随着利率管制放开而被压缩”。浅白地说,就是定价利率市场化后会导致寿险公司在传统险产品上展开价格竞争。一旦如此,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将会上升,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保险行业在2010年就提到过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问题,最后不了了之。应该说,预定利率市场化对于现有的保险行业格局是一个冲击。对于那些严重依赖渠道生存,经营效率低下的公司来说,有可能面临着市场自然淘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