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近日公布关于太保产险阜阳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太保产险阜阳中支存在虚列费用、虚列中介渠道业务、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问题。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保产险阜阳中支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春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当事人王利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当事人陶长琴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阜阳保监罚〔2018〕6号处罚决定。
经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阜阳中支)存在虚列费用、虚列中介渠道业务、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问题。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太保产险阜阳中支罚款28万元。
太保产险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于春生,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副总经理王利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副总经理陶长琴对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春生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利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陶长琴警告并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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