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自保”)公告称,将收购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保险经纪”),以发挥自保公司和经纪公司专业协同作用,协调保险资源,提高财务经营成果。
事实上,作为大型企业风险管理的手段,自保保险公司形式在国内并不多见,且不少企业通过开设保险经纪公司形式集约化“自保”,专家亦提醒,自保公司有被“边缘化”倾向。
如今,“携手”保险经纪公司谋取突破,对此,专家分析,短期内能弥补自保公司项目经验、专业能力及风险管理不足,拓宽营收渠道,但无法从根本上提高自保公司独立发展能力,同时建议自保公司可在对股东细分业务专业风险管理的同时,尝试与大型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保险产品,探索共保机制。
粤电自保1500万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协同发展谋收益
近日,粤电自保公告称,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财务”)持有的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交割价为1501.74万元。
据了解,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分别持有粤电自保51%股权、粤电财务60%股权,为两者控股股东,故收购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从标的状况来看,天鑫保险经纪成立于2006年5月,为全国性综合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5月和2012年9月,粤电财务累计投资905.78万元取得其全部股权。
此后,天鑫保险经纪主要为粤电集团内部关联公司提供投保方案并统一对接险企,向险企收取一定经纪费用。背靠股东资源,近三年,天鑫保险经纪营收及净利润逐年提高,今年一季度,其实现627.88万元营收、423.57万元净利润。
对于收购保险经纪公司目的,粤电自保坦言称,为整合粤电集团保险管理资源,“发挥自保公司与经纪公司的专业协同作用”,降低集团保险管理和运作成本,拓展保险服务产业链。
对粤电自保而言,则可在对内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增加为集团保险产业对外提供查勘、预警、评估等风险管理服务能力,统一规划集团保险产业发展方向,“协调集团其他保险资源,进而提高财务与经营成果”。
作为企业采取自留风险管理技术的一种形式,专业自保公司已为国际大型企业普遍采用,但在我国,目前仅有7家自保公司。
其中,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以及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粤电自保、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自保”)、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保险”)、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自保”)注册于境内。
从业绩来看,由于设立时间较短,去年粤电自保净亏损342.48万元,其余3家境内自保公司均实现盈利,今年上半年,除粤电自保未披露外,中石油专属保险、铁路自保、中远海自保分别实现1.58亿元、1.39亿元、0.39亿元的净利润。
再来看保费收入,前8月,4家自保公司表现各有不同,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粤电自保实现原保险保费3115.56万元;中石油专属保险、中远海自保分别实现4.83亿元、3.86亿元保费收入,同比涨幅4.91%、119.83%,铁路自保则在前8月出现同比10.7%的降幅,保费收入从去年同期的4.2亿元下滑至3.75亿元。
整体而言,自保公司保费收入体相对较小,从数据来看,4家境内自保公司共计实现12.78亿元原保费收入,占财险公司总保费比重仅为0.16%。
自保公司存“边缘化”倾向,“自保+经纪”仅补短期不足
据了解,自保公司是指由非保险企业中的大型企业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负责承保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保险业务,通过低成本运作,省去中间费用,以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自保模式已被国际市场广泛认可,但在国内起步较晚,此外,其业务发展或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自保公司业务主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累计,对股东保费收入依赖性较强,无法合理转嫁经营风险,同时难以覆盖企业各业务风险领域,“有被边缘化的倾向”。
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明明对蓝鲸保险分析道,国际上部分大型公司成立自保保险公司,为定制自身专属保险保障方案,起到精准保障作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最终保险支出成本。
“当然,也存在最终成本增加的风险,若自保公司亏损额大于保费降低额度,则最终保险成本增加”,张明明提醒称,自保公司一方面需要一定量的保费规模,才能降低运营成本、分散赔付风险;另一方面股东单位风险需求面较广,涉及险种多、散,对专业要求及风险管理要求较高,“这是自保公司面临两个经营难题”。而目前国内自保公司体量微小的现状,或也体现这一问题。
事实上,除设立自保保险公司外,部分大型企业也通过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方式进行“自保”。举例来看,今年8月,中国电建即拟通过子公司发起设立中电建保险经纪,并表示将其作为下属保险经纪专业平台,为集团各类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经纪服务;7月,南航保险经纪有限有限公司、诚至诚保险经纪连接获批开业,背后分别为中国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亦存在对主营业务进行风险保障的目的。
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能与多家保险公司对接,通过整套的风险管理计划,多险种组合的方式,覆盖企业风险点,或“个性化”针对企业特殊风险研发对应保险产品 。
另一方面,自有保险经纪公司形式,能在对企业风险集约、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压缩中间费用支出,在自身风险管理领域深耕后,针对行业内同类型公司,也可开展中介业务,谋取收益,相较于主要承接来自股东业务的自保公司而言,业务源更具延伸性。
对于粤电自保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协同发展这一方式,业内也给出看法,“相对于自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国内起步较早,尤其是大型企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在自身专属领域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理赔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张明明指出,自保公司与经纪公司合作,短期内可以弥补自保公司项目经验、专业能力及风险管理不足,“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亦持有相同观点,其指出,经纪公司可作为增收渠道,但对于自保公司保费提升并无助益。
“很难作为一种模式来改变自保公司独立发展吃力的情况”,宋清辉指出,两者结合,可降低经营成本,但具体效果尚待进一步观察。
“自保公司可以尝试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保险产品,建立共保机制”,张明明说道,可针对股东业务细分,专注某一或几个产品,其他风险与保险公司共保。
对于自保公司后期发展,王绪瑾表示仍有机会,但要完善治理机制,管理企业与自保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人才培训,同时做好分保工作,通过与再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散风险。(蓝鲸保险 李丹萍)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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