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被罚23万:客户信息不真实

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被罚23万:客户信息不真实
2018年09月19日 16:5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9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对当事人董雪松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当事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

  住  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395号煤炭大厦8楼

  负责人:丁纯

  当事人:董雪松

  身份证号:14010319680104XXXX

  职  务: 时任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和董雪松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客户信息不真实

  2017年,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承保的31份保险单投保人联系电话不真实,其中:有9份保单存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的投保人联系电话与投保单上填写的联系电话不一致,有8份保单存在不同投保人使用相同联系电话,有14份保单存在投保人联系电话填写公司销售人员电话的情况。时任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董雪松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说明、公司系统截屏、投保单复印件、销售人员信息系统截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健康内蒙古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董雪松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天风证券 601162 1.79
  • 09-27 迈瑞医疗 300760 --
  • 09-27 蠡湖股份 300694 --
  • 09-26 长城证券 002939 --
  • 09-13 顶固集创 300749 12.2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