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保险代理被罚2万:从事超业务范围活动

利丰保险代理被罚2万:从事超业务范围活动
2018年09月19日 16:5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9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内蒙古利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存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当事人:内蒙古利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住  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包东高速92公里处

  负责人:李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2017年,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提供代驾及代检车服务,共收取服务费13188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合作协议复印件、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改)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根据本规定第七十三条,我局决定对利丰保险代理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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