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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强险浮动标准将接轨全国 浮动因素大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1:13 新闻晨报

  -7月1日正式接轨-与上海版相比,全国版事故浮动因素大变,安全违法因素适度微调

  □晨报记者周凯

  在上海施行2年多的交强险“奖优罚劣”浮动标准,将从7月1日起正式接轨全国版新标准。昨天,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与上海版标准相比,全国版的交通事故浮动因素有很大变化,而安全违法因素则作适度微调。

  上海已先实行费率浮动

  交强险去年7月推出时就定下了“奖优罚劣”原则,即车主的前几年驾驶记录越好,保费折扣越多,反之亦然,保费上浮100%、下浮30%都有可能。如今,交强险实施已快1年,各地车主的事故、违章记录已经健全,于是保监会本月15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

  全国版新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大类共14个费率浮动因素。由此计算,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有出过交通事故且没有违法行为的车主,其缴纳的交强险保费即可降低44%;但如果某车主上一年造成了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3次闯红灯再加上酒后驾车等,那么他来年的保费最高可能上浮108%。

  上海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率先建立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去年7月1日就率先实行了“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因此,上海是参照全国版新标准,还是沿用地方旧标准,一时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事故浮动因素差别很大

  [举例]市民孙先生驾驶的是五座家用车,去年缴纳交强险保费1050元。到今年7月为止的一个年度中,他发生了2起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在这两次事故中,他一共申请到保险赔款10000元。此外,他之前2年均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上海版浮动办法,孙先生的保费应该上浮15%至1207.5元;而参照全国版标准,他的保费应该上浮20%至1260元。

  全国版的新标准中,“道路交通事故”是2大类浮动因素之一。比如,上个年度、两个年度、三个年度及以上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分别下浮10%、20%、30%;上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

  在上海版的浮动办法中,相关交通事故挂钩的是赔款的次数及额度,因此与全国版差别很大,比如上年度发生3次以上(不含),保费上浮10%。

  全国版打折可能性更大

  [举例]市民孙先生,去年逆向行驶一次,闯红灯一次,除此之外没有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按照现有的上海版浮动办法,刘先生的保费需要上浮20%+20%=40%,即1470元。而7月以后对接全国版的话,他的保费则需上浮10%+10%=20%,即1260元。

  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因素而言,全国版与上海版的大体方针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细节上存在差异,累加机制也有不同。比如全国版标准中,闯红灯一次或逆向行驶一次,保费各上浮10%,此类上浮可累加但不超过30%;而上海版标准中,同样的安全违法,保费则上浮20%,但最高限额为70%。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版和上海版在计算公式上差别不大,但是由于浮动下限的不同,最终保费差别很大。总体来说,全国版下浮的比例更大,因此市民享受到保费打折的可能性更大。

  保监会回应对交强险的质疑

  "无责赔付"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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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周凯报道针对“无责赔付是导致交强险保费虚高”的指责,保监会昨天复函提出异议的李滨律师,称“无责赔付”并不违法。

  保监会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及相应的费率厘定,完全符合《条例》的21条和《道交法》的76条1款,也并不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第74条的规定,因此是具有依据的。保监会还表示,“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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