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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人寿以银保拓北京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06 证券日报

  本报讯 日前,金盛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正式开业,这是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旗下的第二家分公司。开业仪式后,金盛人寿北京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银保合作协议》。公司总裁蓝沛乐在开业仪式上表示,公司将以银保为突破口开拓北京保险市场。北京分公司的开业标志着金盛人寿正在进一步完善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架构。

  金盛人寿2004年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40%。

  据悉, 金盛人寿还计划在今年再开分号,公司将依托上海、广州和北京为根据地,拓展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华北市场。此外开设浙江分公司和江苏分公司的申请已经上报保监会待批。在团险业务方面,公司目前正在与中方股东五矿集团保持“亲密接触”。

  正确使用姓名很关键

  案情:王先生2003年4月为自己投保了6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王先生按户口本和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在保险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王军。半年后,王先生不慎扭伤了腰,家人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诊治,花费医疗、医药费用500余元。同年11月20日,王先生通过业务员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立案后,理赔人员对王先生的出险和医疗情况进行了核实。在王先生提交的医药费收据上,患者姓名全部记为:王君。经询问,王先生称:收据上的“王君”就是我“王军”,只是治病时拿了药没细看收据,并坚持说收据上的患者姓名系医院医生的笔误,却无法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保险公司据此认定:王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出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故拒绝赔付。

  点评:汉语言文字中一字多音多义和多字同音异义的情况很多。目前在两个字的姓名中,重名重姓的也不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它包括取名权、改名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和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姓名等权利。一个人一旦取得姓名,就会载入各种法律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等;而且,非经法定程序公民的姓名不得随意更改。

  任何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及核保、承保部的人员都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诸多情况进行核对审查,相关的保险合同以及附件上,都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这些举措不仅是保险合同贯彻“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也是保险公司对公民姓名权的尊重,还是防止错赔、诈赔、骗赔的手段之一。

  王先生在就医时对自己姓名的一个小小的疏忽,使他本应该得到的保险利益化作了泡影,皆因:此“王军”非彼“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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