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不合格现象突出 逾九成未标审批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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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14:4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卓华 通讯员/卢沁 廖国津)近日佛山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通报了省广告检查组对佛山市各大众传媒的广告检查情况,虚假违法广告明显减少,但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不合格现象仍比较严重。 三家媒体接受检查
据了解,检查组在佛山市检查了去年10月10日—14日的《佛山日报》、11月10日的佛山电视台第一频道以及《佛山文艺》去年第10期(包括上、下半期)发布的广告;共检查各类广告482条次,其中《佛山日报》307条次、佛山电视台112条次、《佛山文艺》63条次。 在检查过程中,共发现违法广告44条次,违法率9%;其中违法医疗广告27条次,违法药品广告1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条。 仍有广告夸大功效 据检查组透露,和集中整治行动前相比,报纸、电视、杂志等主流媒体广告的发布秩序有所好转,虚假违法广告明显减少,广告违法率也明显下降,但同时检查组也发现媒体广告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不少广告没有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检查组发现3家媒体广告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需要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查的广告,90%以上都没有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其次,在医疗广告方面,一是出现保证治愈的内容,二是发布禁止做广告宣传的医疗服务项目广告,三是以人物传记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另外,在药品广告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出现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使用患者名义作宣传。如有媒体发布的“38元治骨病(筋骨活)”药品广告中,使用某患者名义,出现“1盒见效”等断言和保证。二是为治疗肿瘤的药品做广告。在保健食品广告方面,则表现在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今年将严打五种虚假行为 佛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梁伯英通报了我市工商系统今年将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5种虚假广告行为: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是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四是以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五是通过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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