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明细遗嘱 刘海粟画作拍卖引出遗产归属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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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9:59 第一财经日报 | |||||||||
文前提示 遗产传承须妥善规划 目前,私人财产的信托、见证、遗嘱保存、财产处分正在成为一种需要。对于一些成功的企业界人士和家产已有几千万、上亿的人们,从法律角度处理自己的财产以及身后遗产
要避免纷繁复杂的财产纠纷案,特别是遗产纠纷,财产传承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遗产计划,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负债进行安排,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一定目标的计划。 财产传承的手段可以有遗嘱和信托两种方式。 遗嘱是指一个人对于他死亡后其财产如何分配部署所做的一份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声明。为了确保遗产的继承可以有效的执行,到公证处公证或者请律师见证都是保证遗嘱形式上合法的不错选择。 信托是委托人(指自然人)为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与受托人(一般为金融信托公司),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信托一般分为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但以遗嘱信托为多。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本报实习记者史启宇发自上海 “300万第一次!300万第二次!300万第三次!成交!”一槌定音。拍卖行里又一幅大师的作品成交了——徐悲鸿的恩师、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的画作。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场在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拍卖会,在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叫停了。所有落款为“刘海粟”的46件画作均被法院扣押——刘海粟的拍卖画作的委托人没有所有人或者合法处分权人的身份,法院有关人士如是说。 而这起因于一起官司:六位原告起诉五位被告,官司的标的正是这些被拍卖的刘海粟画作,而所有当事人中,共有八位是刘海粟家人:所有原告以及两位被告。而现在,这个涉及遗产分配的案子让法官很“头大”。被拍卖画作来源 刘海粟于1994年8月3日曾表示:“将一生的作品都捐献给国家。” 1994年8月7日,刘海粟先生在上海华东医院逝世。上海市文化局,在上海市虹桥路1660号建立“上海刘海粟美术馆”,用以收藏陈列遗赠物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当时捐赠的见证人之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看到了刘海粟的亲笔书信。 刘海粟的夫人夏伊乔女士和上海市文化局出具的捐赠协议书显示,除了交给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以及少量作品、文物藏品夏伊乔留作纪念外,其余刘海粟先生的油画、国画和历代名家书画墨迹及文物、奖牌等共913件(幅)全部作为刘海粟先生的遗赠交给上海市文化局。 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确认安好无恙。上海市文化局也没有刘海粟作品拍卖的记录。那么出现在拍卖行的画从何而来? 据消息人士称,1998年,夏伊乔老人继中风之后发生了脑瘫,由于刘海粟的其他子女多在中国香港和加拿大等地定居,其子女之一刘虹的丈夫白庭荫,便将户口迁至夏伊乔与刘海粟于复兴中路上的居所所在地。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刘虹长期在香港定居,白庭荫则在上海雇了一个名叫傅伟明的保姆来照顾夏伊乔的生活起居,包括留存下来作为纪念的刘海粟的收藏和作品。 白庭荫因为经营的公司破产,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白庭荫就把目光转向了留存在家的画作上。出于身份的考虑,白庭荫指使傅伟明将画作拿去拍卖,作为生活的来源。而此时,这些画作尚未在子女间进行遗产分割。上述人士表示,这是导致后来刘家产生家庭纠纷的根源。 2005年11月,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大众”)、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工美”)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拍卖公告,拍卖刘海粟遗作、收藏品及夏伊乔作品、收藏品。2005年11月9日、11月10日正式开拍。刘海粟家庭打官司 刘海粟的其他子女在浏览相关的网站时,偶然发现了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刘海粟藏品和画作的广告,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被侵害了。到子女要求法院将拍卖行中的刘海粟的藏品及画作扣押之时,在工美已经有一幅画以人民币300万元成交拍出,而一幅已定价为500万元的画作,因为法院的及时喊停,而得以“悬崖勒马”。 2005年11月,刘家人向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报案,白庭荫、傅伟明因涉嫌盗窃刘海粟画作而进入警方视线。 2006年2月,夏伊乔携同5个子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沪上大众和工美两家拍卖公司、刘海粟、夏伊乔之女刘虹及其丈夫白庭荫、傅伟明,要求对方将目前还留在两家拍卖行的刘海粟遗作、收藏品及夏伊乔作品,其中收藏品归刘海粟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所有,将已经拍出所得的实际拍卖价款返还归合法继承人所有。 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原告暂定为六名,分别为夏伊乔以及刘海粟的子女: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因为刘海粟的长子刘虎已经过世,刘虎的继承人应加入转继承程序,故曰“原告暂定为六名”。 原告方代理律师、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芳强调:“刘海粟死后将大部分作品及藏品都捐献给了国家,但身后留下了部分未指明归属的遗产,故从法律上推定为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而白庭荫和傅伟明不是刘海粟的直系血亲,不是继承人,因此他们对画作的处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继承权。”最令法官头疼的家务案 但是,如何确定夏伊乔及刘海粟后人的继承权,却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除捐赠外,刘海粟生前并未将他的遗产明确分配;而其复杂的婚姻历程和众多的子女,使其身后遗产分配异常复杂。 刘海粟先生一生有过四次婚姻。1911年10月,刘海粟在父亲的威逼下,与丹阳县林知府的千金林佳结婚。可就在婚礼当晚,这位新郎就出逃,第一次婚姻就此结束,亦未留下子女。 20岁时,刘海粟与张韵士女士结婚。两人生有三子,长子刘龙夭折。另外两个儿子刘虎、刘豹,刘虎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刘豹现任天津大学教授,兼管理学院院长等职。 1934年,刘海粟与其学生成家和举行婚礼。婚后成家和生有一女刘英伦和一子刘麟。刘英伦和刘麟现均在加拿大经商。结婚十年,成家和派她的律师和刘海粟办了离婚手续。 刘海粟的最后一位夫人是夏伊乔女士,她也是一位知名画家。婚后生有一子二女:儿子刘虬、女儿刘虹和刘蟾。刘虬现在香港工作,刘虹在加拿大经商。刘蟾现任刘海粟艺术研究会的副会长,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师。 复杂的“家史”,加上遗嘱未明确说明妻子和子女对遗产的分配,令法官头疼不已。 根据有关规定,刘海粟在未婚时期所创作的画作,由他个人所有。由于第一段婚姻可以不算作一段事实上的婚姻,姑且认为他和张韵士女士的是其第一次的婚姻。 在刘海粟第一次婚姻的续存期间内,刘海粟所创作的作品是他和张韵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女士去世后,张女士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由刘海粟和其子刘虎、刘豹继承。 刘海粟先生在第二段婚姻的续存期间创作的作品,是其与成家和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成家和去世后,由刘海粟和前妻之子刘虎、刘豹以及与成家和所生的刘英伦和刘麟继承。 刘海粟先生在第三个婚姻阶段创作的画作,由其与夏伊乔共同所有,在刘海粟去世后,会涉及到一支巨大的遗产继承队伍:由其第三任妻子夏伊乔和其所生之子刘虬、刘虹和刘蟾,以及前妻所生的刘虎、刘豹、刘英伦和刘麟来继承。 由于目前长子刘虎已经过世,所以刘虎的继承人将会加入这支浩大的继承队伍。 另外,刘海粟在婚姻空白阶段所创作的作品由其个人所有,在遗产继承时,被列入继承遗产之列。 这也许是目前为止最令法官头疼的家务案,庞大的继承人群,不同时期的画作阶段确认,每位继承人在不同时期的继承份额,以及继承阶段继承人的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 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