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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求解(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 04:22  21世纪经济报道

  企业债的发展正在提速,但对于地方政府庞大的建设需求而言仍然只是杯水车薪。与中石油、中石化以及铁道建设动辄上百亿元的企业债相比,地方企业的市政债往往只有几十亿的规模,总体情况是“数量多,金额少。”

  因为《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地方债始终是一个禁区,但仍有诸多官员学者提出地方政府发债的迫切性。

  地方债的赞成者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好处在于,直接把责任加到政府身上,地方政府和债权人之间直接形成了一种约束关系,如果债权人是本市民众更好,地方老百姓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将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且相关的信息会更透明,也更容易监督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相对于原有负债规模而言,发行公债并没有使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累积增加,只是将财政风险转换了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而在直接债务状态下,政府对自己的债务有着更清楚的认识,这显然更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地方财政的支出需求并不具有稳定性,在有的年份可能会有盈余,有些年份则可能面临巨灾或非常的巨额支出需求,此时,举债就成为地方政府筹资以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现阶段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机还不成熟。比如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实施地方债,经济发达地区不仅“应债资源”丰富,而且还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购买债券流向发达地区。而落后地区为了防止本地资金的外流和吸引发达地区资金流向本地,就会提高本地区的地方债的收益率。反过来,又会使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提高其地方债的收益率。这样,一方面,会加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资源大部分流向发达地区,加剧现有的地区间不平衡。

  此外,在各级政府产权模糊的条件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难以明晰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地方政府自然是根据需要盲目发行债券,而不会首先考虑债务偿还和使用效果问题。

  来自政策层面的鼓励和支持,使得今年上半年的企业债融资迅猛发展。统计显示,2008年上半年企业债融资额达到了1196亿元,接近2007年同期的2倍水平,相当于2007年全年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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