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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债券于2003年2月19日开始发售,当时的认购率高达42.1倍,创下了历史纪录,表明了市场对于地方企业债的广泛认可和追捧。
2004年以前,相比国债和金融债,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很小,数量也有限;但从2004年开始,企业债发行规模呈现出较快的扩张速度: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年度统计,2004-2007年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分别为322亿元、654亿元、994亿元和1720亿元,近三年的增幅分别达到103%、70%、73%。
2007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尽管具体措施尚未出台,但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预示着企业债发行和流通市场改革即将启动。
实际上,在2007年的企业债统计表上,发债地区不仅是北京、天津、上海,还包括安徽、重庆、武汉等地。这个规模显然不能满足目前全国的市政建设要求。
新核准模式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企业债的发行就已经在酝酿变革。而连云发展债的诞生,正巧见证了企业债发行核准模式的大转变。
连云发展集团是连云港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当地政府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连云发展集团在2008年8月,获得江苏省发改委的批文,对连云港的海滨新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连云发展集团计划通过发行企业债筹集建设资金,于是在2007年的9月11日,将相关的企业债券发行材料上报到国家发改委。
当时企业债的发行强制要求银行担保,连云发展集团与建设银行合作,已经由后者出具了担保意向函。
但由于“银行存在忽视企业信用风险、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问题。为有效防范企业债券发行担保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中国银监会于去年10月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全面禁止银行为企业债担保。连云发展集团的企业债报批也因此而受阻,只能转而寻求其他的担保方式。
银监会发文前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也组织了几次研讨会,意在推广无担保信用债券以及资产抵押债券等新方式。
连云发展集团因此受到启发,在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商议之后,决定尝试以海域使用权抵押、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等方式增信,以争取企业债的发行。
连云发展集团监事会主席张标远介绍说,该集团是全国唯一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权证类似,在海域填成陆地后可供出售,有极大的增值空间。
连云发展债最重要的抵押资产是“自身及下属5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的674.86公顷海域使用权,涉及18张海域使用权证”。
此外,连云发展集团还以发行人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550万股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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