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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求解(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 04:22  21世纪经济报道

  比如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在进行异地专项检查时,查出成都市青羊区曾在1992年至2001年10月间违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75亿元。

  以1999年为例,青羊区政府在该年度发行的地方债券为0.41亿元,几乎占到当年全区财政收入2.55亿的1/5。青羊区在1992年开始筹资发债时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收据作为财政担保,而后来则使用了“代保管券”的形式,上面附有认购者姓名和认购金额。青羊区财政局主要在预算外资金账户上对所发债券进行核算,例如将发债收入记为“生产发展基金”,而将还本付息支出列为“一般预算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这种“正门不通走旁门”的不规范发债或“准债务融资”行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偿还机制和决策责任机制,容易酿成债务风险。

  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通过企业债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功案例。如2003年首期20亿元的奥运工程企业债券发行获批;2007年,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世博建设债券由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地方企业债融资也有各种优点。本次发债的江苏连云发展集团监事会主席张标远说,由于企业债是直接融资,除了周期长、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低之外,利息可以在税前支付并计入成本,具有“税盾”的优势。

  企业债演进

  08连云发展债,实际上是地方市政债券。

  这是连云港跻身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之一20多年之后,第一次发行企业债。

  地方企业债的发行除了筹集资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有另一层意义,即成为金融创新深化的标志。因此各地政府在近年来也乐于推动企业债的发展。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王卫接受本报采访时如上表示。

  中国目前市政债券没有获得准生证,但没有获得市政债券名分的企业债已经现实存在并初具规模。

  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从1998年以后才逐步恢复正常。因为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当时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即现在的发改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大型国有机构,民营企业因为规模小,鲜有发行企业债的成功案例。

  中国的公司债与企业债是不同概念,去年《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公司债试点期间,公司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

  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关联。如连云发展债的1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连云港海滨新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和连云港市墟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早期企业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典范是上海市。“上海城投”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市政债券发行人。上海城投的员工对公司的功能有一段感性的描述:“人家都说上海的城市建设是一个谜,上海市政府是谜面的设计者,而‘上海城投’这类公司就是制造谜阵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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