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骏 王博璐「作者分别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方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绿色项目组负责人,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专家组核心成员」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4期
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工作组第一阶段的目标是全面和深入分析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和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异同,并基于此形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1年11月4日,IPSF在年会上正式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供市场和监管机构参考。
《共同分类目录》的特点
首先,《共同分类目录》的活动分类框架是基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4版(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Revision 4,以下简称“ISIC”)建立的,该分类具有全球普适性。从联合国1948年颁布初稿至今,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在ISIC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行业分类标准,其中包括《欧洲共同体内部经济活动一般工业分类》和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SIC是建立在产品、服务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工艺及技术、产出特点及产出用途等基础之上的,覆盖了全球供应链各环节,因此基于ISIC的《共同分类目录》兼顾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生产结构与能力,具备在各生产环节界定“绿色”属性的灵活性、包容性和拓展性。《共同分类目录》可增强不同经济体之间可持续金融活动的可比性,是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路径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IPSF专家组的开发经验已提供给G20作为全球可持续金融合作的参考。
其次,《共同分类目录》的活动清单融合了中欧目录各自的优点,充分考虑了中欧目录的法律基础、目标、原则、框架、逻辑、分类标准、指标设立和呈现形式等要素,活动的筛选和呈现方式兼顾了“科学分类”“重点行业优先”“重大贡献技术指标从严”和“重视技术革新”四项原则。《共同分类目录》包含的80项共同经济活动的一级分类可归属到ISIC的六大行业门类,是中欧在减缓气候变化活动领域的共同重点门类,即农业、林业及渔业,制造业,电、气、供热和制冷,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环境修复,建筑业,运输和仓储。活动的二级分类根据需要采纳了ISIC原文或者中国目录中总结活动特征的思路。考虑到技术进步对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共同分类目录》在六大门类之外单列了两项跨门类的创新技术活动,即绿氢储存和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最后,《共同分类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动态调整的。中欧是最先颁布官方绿色/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经济体,且欧盟先期仅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因此第一版《共同分类目录》仅包含中欧共同认可的减缓气候变化活动。在专家组筛选出的80项活动中,有61项已经被欧盟委员会专家组确认,其他19项经济活动待确定技术指标后可能被纳入修订版。随着中欧各自目录的扩展和演化,以及各国和区域经济体联盟陆续出台趋近ISIC框架的绿色/可持续金融目录,IPSF计划将其他成员(如新加坡、日本)的官方目录也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比对工作,进一步扩大编制《共同分类目录》的参考范围。
《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
《共同分类目录》包含使用说明和活动清单两份文件,详细描述了其编制方法和结果。由于《共同分类目录》具备前述重要特点,其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绿色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其潜在用途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其他经济体编制绿色/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提供参考或基准。许多目前还没有官方目录但计划编制此类目录的经济体可直接参考《共同分类目录》的框架、分类方法和呈现形式,使其目录一开始就具备国际可比性和兼容性。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可以考虑直接采纳《共同分类目录》。比如,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IPSF年会上表示,“《共同分类目录》是中欧合作求同存异原则的体现,有助于香港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增强金融服务的交互性”,他宣布香港将采纳《共同分类目录》并安排其在本地市场落地。
第二,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市场主体可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时,或者披露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活动时,自愿参照和引用《共同分类目录》的内容。比如,中国发行主体可以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欧洲发行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欧洲发行主体也可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中国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以《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来统计和披露被国际市场认可的可持续经营活动。认证机构可以按《共同分类目录》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认证和评估服务。
第三,为研究全球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路径奠定基础。《共同分类目录》为未来比较不同分类目录和寻求各经济体“共同认可”的绿色与可持续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学基础。该领域的专家可深入研究《共同分类目录》相关文件所提供的原则、比较方法、情景分类等内容,争取提出适用于更多经济体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编制方法。
《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展方向
《共同分类目录》是推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但鉴于各国国情有较大差别,全球可持续金融的趋同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还需要G20、IPSF、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协调机制的长期努力。从IPSF的角度来看,该国际平台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和深化《共同分类目录》的相关工作。
第一,增加新的活动类别。欧盟未来将发布应对气候变化以外的其他四个环境目标的授权法案来补充现有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这四个环境目标是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防治、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这些内容发布之后,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和专家组将对中欧相关领域的内容开展细致比对,并将相关活动纳入《共同分类目录》。此外,随着中欧目录的覆盖面扩大,也可考虑将为可持续活动赋能的技术服务业和通讯技术行业纳入《共同分类目录》。
第二,增加转型活动内容。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最近发布的《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和《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指出,未来可持续金融需要将支持范围从绿色活动扩大到“绿色和转型经济活动”。如果IPSF成员出台转型活动分类方案,《共同分类目录》将会反映这些变化,以满足市场和监管的需求。
第三,细化技术指标要求。对于《共同分类目录》中的部分经济活动,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还可考虑将“无重大伤害原则”“最低保障”等内容体现为更加细化的技术指标要求。■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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