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被罚5万:欺骗投保人

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被罚5万:欺骗投保人
2018年09月19日 17:1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19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当事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住  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东鄂托克西街邮政大楼

  负责人:王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

  经抽查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2017年双录影像资料,发现达旗锡尼街营业所、达旗西苑营业所工作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告之客户“五年到期”、“第五年取”,实际该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2017年,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达旗西苑营业所理财经理张某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如实介绍保险产品。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双录影像资料、询问笔录、保险单复印件、保险条款、张某书写字据、公司相关问题的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邮政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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