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监会力推内部审计 商业银行执行乏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4:44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舒眉

  90%的银行坏账可以通过加强银行内部审计来规避,但是最近一份旨在改变银行内部审计“软弱”地位的“指引”却遭遇了众商业银行的“消极抵制”,迟迟没有推行

  “我们没有听说过有这份指引。”8月21日,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部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他所说的“指引”是银监会在今年6月27日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这份指引由银监会下发给各地银监局,通过各地银监局将指引转发给辖区内商业银行,要求7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银监会曾在3月份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但是临近8月末,记者致电各家商业银行稽核部门询问,得到的反馈几乎众口一词,都是:“不曾听说,没有看到,尚未执行。”

  “他们不是没有听说,也不是没有看到,”银监会监管一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主要是指引受到了银行经营管理层的抵制,要想推行下去很困难。这个指引到8月末能执行就很不错了。”银监会监管一部主要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

  一份旨在改进银行风险控制水平的指引,何以会遭到各家商业银行的抵制?

  尴尬的内审部门

  在安徽省银监局局长杨家才看来,最重要的原因是银行内部对于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不够。杨家才对记者说:“不少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认为审计部门不能直接为银行创造利润,只是花钱部门。”

  这种认识的背后是商业银行内审部门普遍的尴尬处境。

  按照西方商业银行的架构,内部审计是确保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商业银行在总行成立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一是系统检查和评价总部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决策、制度和办法是否符合金融法规和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因为总部的决策在整个银行管理中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失误就会造成系统的风险损失;二是检查监督全系统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了总部制定的政策、决策、制度和办法,同时审计部门还适时与银行管理层联系,预测将要发生的问题,并制定预防措施。

  依靠独立的内部审计信息,公司治理层面的三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都能对银行的内部管理有清晰的认识。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重视,责成审计对象落实纠正,再由审计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从而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落实和有效的风险控制。

  而在国内,大多数银行的审计部门隶属于经营管理层,首先就没有做到垂直管理,也就是说各分支行的审计部门还是按区域划分,向各自分行的行长汇报问题,对各级行长负责。在目前的体制下,分支行行长更关心的是银行经营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审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在一个锅里吃饭。”杨家才做了一个比喻。他介绍说,商业银行往往是短期的业务做大了,但同时发现了风险隐患也难以有效地进行纠正,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没有明确和建立。

  “因此对银行来说,反倒是外部机构的检查更加有效。这些外部机构检查包括银监会的检查,以及商业银行聘请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检查。”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稽核部主管对记者说。他透露说,实际上银监会的检查也往往依据于商业银行稽核部门的审计结果,但是一经银监会责令整改,银行方面才往往会真正重视。

  此外,许多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还往往限制内部审计的权限,审计部门不能参加相关的经营管理会议,相应的会计资料也不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也无权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等等,使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大打折扣。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工作人员的地位不高,被审计部门往往不积极配合。

  不能纠正风险就看不到审计部门带来的风险收益,对于审计部门工作的忽视也表现在人员的配备上,一些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差,业务能力不强,无法适应银行业务飞速发展的要求。而西方国家银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普遍较高,内审人员一般都具有大学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在银行工作5年以上。我国银行内审人员往往知识结构单一,取得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极少。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对记者说,内审实际上在银行风险控制中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有90%的银行坏账损失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来规避。

  一些商业银行虽然进行了垂直管理,将分行审计的权力上收到总行,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总行行长负责。“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对分行审计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级部门的审计,比如对总行业务部门的审计还是非常困难的。”上述人士表示。

  作为监管者,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内控软肋心知肚明。

  在年初召开的银监会第44次会议上,刘明康主席指出: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理念、独立性、客观性和审计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暴露出的案件多由外部审计发现,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首次要求设立“首席审计官”

  此次下达的“指引”其主要内容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标准制定。这也传递出监管当局的一贯思路: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指引”中对于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地位有了明确说法,并第一次提出要求设立“首席审计官”职务,首席审计官要将审计情况向银监会报告,首席审计官的岗位变动由银监会决定。“指引”要求,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这些都在不同的角度加强了审计工作的地位和权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也就是说,在新的制度安排下,首席审计官取得了相当于首席风控官、首席财务官的地位,能够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了。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是中国第一个在高管层设置总审计师的银行,但是其他大多数银行还没有这一职务。

  另外,指引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不到银行员工总数的1%,而国外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总数的5%。考虑到中国商业银行的现状,监管层没有采纳“审计人员达到5%”的更高要求,尽管如此,1%的审计人员配备,已经让商业银行感到需要增加成本,更重要的是,一些银行业内人士普遍向记者反映,内部审计制度的设立之所以让商业银行感到不舒服,在于他们认为内审制度直接限制了他们的权力。

  “绿色通道”击中银行命门

  其中,最令商业银行感到无法接受的恰恰是银监会认为独创的“绿色通道”制度。

  所谓“绿色通道”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记者听到来自银行管理层最多的抱怨是:“这简直把内审变成了内奸,银监会想借此‘打击’银行高管,揪住银行的小辫子。”

  而内部审计人员对此也心存疑虑。“究竟是哪个层面的人员可以去报告呢?如何对报告的人员进行保护呢?万一行里知道不是连饭碗也丢了?”一位国有银行总行稽查部的高级经理问。

  翻开西方国家监管机构有关内部审计的内容,的确没有这样独特的报告制度。

  这样的独创正是基于中国商业银行现实情况出发的。“国内的商业银行两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还没有完全落实,董事会不是真正的产权代表,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做到真正的独立、客观。而很多大额银行贷款权限是在总行的高级管理层手中的,很大程度上大项目出问题涉及到的是高管成员,设立绿色通道就是希望起到这样一种威慑作用。”银监会一部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解释说。

  “尽管受到一些阻力,我们还是希望这部指引能够真正地引导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在8月末能够在各商业银行中正式施行。”他说。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全球金融服务部合伙人杨振辉在指引出台前便预测到了其中的艰难。他认为,内地银行的内部审计改革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理念的改变挑战会很大,需要很多时间”,但是它“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必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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