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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定存7万莫名成保费 保险公司称可能是误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7: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半月前,这笔钱却变成了保费,惊讶之余的她赶到银行讨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坚称当初拿7万元投保是经当事人签字同意的,双方由此僵持不下,后在警方的协助下,保险公司将7万元全额退款。

  存款女儿为母存钱7万

  据冯女士讲,2月5日,她陪母亲到抚琴西路252号的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一进营业大厅,咨询台处一个小姐了迎上来。“当我明确表示准备存5年的定期,小姐建议我们办理‘金包银’,说利息很高,我们并不知道‘金包银’是什么,以为是一种存款方式,就答应了。”随后,冯女士到柜台为母亲开户转账,但对方以母亲的身份证过期为由不予办理存款业务,“于是我们正要离开,那个小姐冲上来称身份证过期了也可办理。”于是,冯女士和母亲返回办理了7万元的定期存款业务。冯女士回忆说,她在柜台为母亲开户转账时,母亲在咨询台小姐的指点下签字办理了一些手续,“我并不知道是些什么手续,也没过问。”

  变故 7万存款变保费

  据冯女士讲,2月13日,银行给她打电话要她的身份证号码,“对方称因为我母亲的身份证过期了,虽然我心存疑问,但还是将号码告诉了对方。”

  2月21日,冯女士的母亲接到银行电话,叫她去拿一样手续。当天下午,冯母赶到银行,“母亲在银行领取手续时,工作人员让她在一张表格上签字,而工作人员自始至终都用手按着表格的上部分,只留出签字处。我的母亲今年63岁了,识字不多,不但没看表格的内容,也没过问工作人员。”

  21日晚上,冯女士回家后看到母亲从银行拿回的资料当时就傻眼了,7万元定期存款竟变成了保费。

  震惊7万现金被划走

  22日一早,冯女士和母亲找到银行,双方就此事发生了争执并僵持不下。“在争吵过程中,我还意外发现,当初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银行给的竟是一本活期存折。”后来,冯女士只好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保险公司于当日将钱如数退还给了冯女士。

  “经过查询,7万元存款已被划走,转给了某保险公司,而这一切我们并不知情。”冯女士非常气愤,一再追问银行工作人员,对方坚称这都是经当事人同意签字的。

  疑点 他人代当事人签名?

  昨天,冯女士向记者提供了那份保险合同复印件。在这份名为“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是李某(冯母)、被保险人为冯女士,受益人是李某,投保时间为2008年2月19日至2037年2月18日 (共29年)。冯女士说,在“保险单说明”栏里说“本保险受益人限定为被保险人本人”,但她的那份合同的受益人却是投保人李某,况且29年后,她的母亲还不知道是否健在,她还怎么能受益?

  而在“银代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中,列为被保险人的冯女士的签名并不是她本人的,而在《契约内容变更通知书》里,母亲李某的签名也不是母亲本人的。

  保险公司:可能只是一场误会

  冯女士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我有理由相信当初工作人员在为我们办理存款业务时采取了欺骗手段,而且在我们得到保险合同的半个月当中自始至终都没告诉我们真实情况。”

  记者随后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保险业务之前,我们肯定是告知了对方。”当事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件事只是一场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没理解工作人员的话,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前肯定是告知了对方的,当事人也是同意了的;另外,不排除当事人在办理保险后又反悔了,才找到银行退保,还一口咬定银行工作人员当初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记者 庞山岚 摄影报道

  律师观点 银行应避免引发诚信危机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大福律师认为,出现上述储蓄变为保险的情况,主要是一方有意误导,一方疏忽大意所致。从法律的视角讲,这份保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同时他也提请前往银行办理各类业务的朋友,一定要认真阅读书面材料、核对凭证、清点金额,且勿盲目签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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