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南京市风光 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
有消息称,8月12日,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机制秘书处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议》。
据中新经纬8月12日下午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营业网点处了解的情况显示,该政策属实,下周一(15日)开始执行。
文件显示,8月12日(含)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政策调整。对南京市区(不含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调整为不低于60%。
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购房者,再次买房时,执行首付比例最低50%;拥有一套房且未结清的,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为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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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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