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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二次改革启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15:19 经济观察报

  杜艳

  看似平静的农信社,正在掀起第二次改革浪潮。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银监会耗时一年多制定的农信社改革新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

  此时,距农信社第一次改革时隔近5年。2003年,由于当时农信社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实质上的破产境地”。当时,本着“花钱买机制”的原则,中央决定以农信社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为核心,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农信社改革。同时,为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决定由央行拿出总计1656亿元资金,以专项票据或再贷款形式帮助消化农信社截止到2002年底的资不抵债的一半。

  但改革进展并未如设想中顺利,也因此,继续改革颇为迫切。本报获知,目前这份全新的改革方案将以省联社职能定位改革和产权改革为核心,而省联社管理体制是在农信社第一次改革中建立起来的。

  二次改革

  二次改革消息甫出,始于2月26日-27日银监会召开的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会议。会上,银监会分管农村金融的副主席蒋定之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创新能力和队伍素质等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甚远,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提高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与会人士指出,此次直言改革之迫切在历年的系统会上鲜有耳闻。总体来说,省联社和产权制度将成为本轮改革的“靶心”。

  2003年6月,中央决定对农信社进行彻底改革。此后,农信社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增资扩股运动。在管理体制上,则几乎全国一盘棋地选择了建立省联社模式。至2007年8月10日,随着全国最后一家省联社——海南省农信联社挂牌,宣告了省联社管理体制在全国基本建立,亦表明2003年开始的第一轮农信社改革基本结束。

  当时承诺的1656亿元专项票据兑付也已经过半。

  事实上,农信社的第一轮改革还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不仅表现在管理和风险责任全部移交给省政府,而且对于产权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至2007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1775家。

  但改革并没有解决所有历史问题,同时又滋生和放大了一些新问题。

  就省联社来说,不少专家认为是一个“怪胎”。一方面,它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另一方面,当第一轮改革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政府后,省联社又成了受省政府委托对农信社进行管理的机构,同时,省联社还肩负着辖内农信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三权合一的设置,政企职能不分,具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另外,从股权关系及责任归属上看,更是“一团乱麻”。目前,省联社是由下面的各县联社出资入股组成,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但实际上,省联社却成了县联社的 “老板”。首先,省联社的领导直接由省政府任命,省联社又决定县联社的人事任命;其次,县联社的股东虽有成千上万,但实际上这些股东并不会真正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县联社万一出现风险,省联社与地方政府将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但省政府在县联社并无任何股权。

  如此错乱的权责关系,一方面使省联社的管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越位、错位,另一方面,省联社的模糊的定位,也使其面临着要么“管得太多”,要么“想管管不了”的难题。

  某省联社的领导也认为:“相关文件对省联社的权限和责任边界认定并不清晰,而省联社的业务经营又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其本应加强的金融服务功能。”

  事实上,这种错乱的定位在设立之初就注定了被改革的命运。同样被注定二次改革的还有股权。

  03年改革之初,农信社的经营者增资扩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取得央行的专项票据,于是存款化股金、贷款股金、政府承诺分红等花招频出,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增资扩股“大跃进”。

  但实际上,这样的股金极不稳定,股东亦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产权改革与治理结构完全割裂。在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股东集中退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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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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