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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微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7: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圳部分银行认定第二套房的细化标准有所松动。客户将银行贷款结清并出售,再买房可否按首套房待遇获得银行贷款?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发展银行年报发布会上,该行高管未作否定表示,而是认为客户将住房还贷并出售变现后,“具备了偿还银行贷款的现金流能力”。 今年以来房贷质量提高 这位高管表示,从2008年以来,深圳的住房贷款出现了一些特点,第一,泡沫在逐渐地挤出,现在深圳有很多楼盘的价格是比较理性的。现在银行的按揭贷款应该说总体上质量会更高一些。第二,深圳现在找银行贷款的客户很多都是住家,都是自己实实在在的需求,而不是炒家。所以,深发展始终把按揭业务致力于作为主流业务来推。 银行大力拓展个人房贷 去年12月初,央行及银监会明确了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按揭贷款记录的家庭,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最低首付款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一位银行人士的解读是,客户哪怕是10年前用过银行贷款,早还清了,房子也不知转手到哪里了,如果再买房仍然得交四成首付,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之上增加一成。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各商业银行都在严格遵从这一标准。进入3月,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再次上调,加上房市交易量的持续低迷,符合房贷发放标准的申请人也比较有限。而多数银行均将房贷作为个人贷款业务的重点,有的银行要求今年的房贷放款比去年有较大增幅。另一方面,一些客户反映,根据只要使用过贷款再买房一律不给首套房待遇的规定,有能力进行住房升级换代的人即使还清贷款并卖掉原来的住房,换大房申请贷款时也得执行高的首付和高的利率,这可能会抑制百姓对自住房的改善和提升。 微调有利于换房者 记者致电一家大型商业银行房贷业务员,得到的回答很肯定:一度明确要求,凡用过房贷的客户再买房均按第二套标准审批贷款,近期已发生一些变化,执行的标准是,客户原购买的住房还清贷款并出售的,再买房申请房贷可按首套房标准执行。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新买家的房产证、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以及原借款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另一家商业银行的个贷部负责人也透露,对部分优质客户,该行可执行住房清贷并出售后再买算首套的新标准。 市民尹先生表示,按揭房还清了货款卖掉了,再买可算首套,对有条件的换房人是一大支持,可以满足百姓改善住房的需求也可以扩大银行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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