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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频涉案 堵漏成焦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11: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银行是“堵漏”责任人

  “由于现在ATM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支付工具,所以围绕自动取款机的犯罪增多,也是自然的现象。”杜永浩律师分析,“作为提供此项金融服务的银行方,应该明确自己作为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堵住可能的漏洞。”

  针对自动取款机自身的故障,比如吐假钞现象,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给顾客假币肯定要负责任。”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在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疑似假钞,储户应该站在监控录像前,双手举币示意,然后马上到附近银行鉴定。如事发几天后储户才称取到假钞,举证会非常困难,银行难以确认事件真伪,很难赔付。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ATM机进行诈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21日和2007年6月7日两次发出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警惕几种常见的诈骗形式:

  一是张贴虚假告示。不法分子冒充ATM机管理单位,在ATM机上张贴紧急通知或公告,让用户把资金转移到其指定的账户上;二是制造吞卡假象。不法分子将自制装置放入ATM机读卡器内,当取款人将银行卡插入插卡口时,实际上是插入该自制装置,于是就出现“吞卡”假象;三是取款键盘设障。不法分子用仿造的ATM机键盘(内有电路装置,具有记录存储功能)附在ATM机键盘上。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ATM机的安全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北京市大部分银行网点,都在自动取款机旁边设置了监控摄像头,有的专门设置了24小时保安。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少地方在对ATM机的管理上还存有安全隐患,比如有些位置偏僻的ATM机无人看管,安全系数不高,有的ATM机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少数ATM机甚至没有安装摄像头。有储户建议,为了保证取款安全,ATM机应设置“一米线”,并放置自动验钞机,但据记者了解,目前ATM机旁并没有单设自动验钞机,大部分也没有“一米线”。

  杜永浩律师表示,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方,银行应首先从自身加强对ATM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义务,及时发现和堵住犯罪漏洞。另外,还应提高ATM机自身的安全设计。

  友情提示

  在ATM机取款,一旦有吞钞、吞卡等不正常事件发生,取款人不要急于离开自助设备,也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而应拨打设备所属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寻求帮助。任何情况下,银行职员或警方都不会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款。如遇此类要求,首先应怀疑其身份的真实性,并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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