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农行亿元骗贷案疑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8日 10:3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欧阳晓红 北京报道 “盖有假公章的贷款合同也许今天还躺在银行的客户档案中……没错,亿元的贷款额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恶劣到近乎荒缪——‘假公章、假合同’一切都是虚构的。”2月10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说。 这位人士所言正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的1.198亿元问题贷款。 对此,已拉开股改序幕的农行似乎没有接受骗贷的结论,而是选择了民事诉讼。 贷款担保者——绿顿乳业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北京国利钢筋钢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利钢筋钢网),该公司由谷建红出资400万人民币、赵卫强出资100万人民币于2002年8月6日注册成立。 主角之二是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下称绿顿乳业),2002年1月9日,王应海、陶友谊、张忠兴共同出资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绿顿乳业。 故事的始点则要回到两年多以前。 2004年1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北京顺义区招商局的工作人员引荐,王应海、陶友谊结识了自称是巴西侨民的亚太置地董事长谷建红。 其时,王应海在哈尔滨的工厂出现了资金供应问题,王决定卖掉绿顿乳业的股权,以解其哈尔滨工厂的燃眉之急。 紧接着,2004年12月中旬,谷建红聘请北京中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对绿顿乳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并未将绿顿乳业的土地资产记入其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买下绿顿乳业后的同时,谷建红零代价就可以拿到绿顿乳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2005年1月12日谷建红将绿顿乳业的股权变更到刘彤、亚太置地和亚太中投的名下,并实际控制了绿顿乳业。 继而,谷建红以非常态速度开始了利用绿顿乳业的一系列“资本运作”。 内外共谋? 据了解,从绿顿乳业的股东正式变更之日即2005年1月12日至2005年2月2日,仅用21天的时间,谷建红就以绿顿乳业的资产作抵押,为国利钢筋钢网换得来自农行盈科支行的人民币4600万元贷款。 但当记者2007年2月8日来到国利钢筋钢网注册地即北京市平谷区林河工业开发区现场,发现其只是一家仅一人留守、未挂公司名牌的废弃旧工厂。 而事实上,在绿顿乳业股权转让之前,绿顿乳业的土地和房产已经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顺义支行,因为尚有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谷建红要想用绿顿乳业的土地和房产作抵押,为国利钢筋钢网借款提供担保,就必须首先将绿顿乳业在顺义支行的借款还清。 “于是,为了能使谷建红顺利地获得该行贷款,盈科支行原行长刘继华、原信贷科长夏红敏、原信贷员毛伟纷纷悉数登场,施展资金腾挪之术,获取贷款。”知情人士透露。 其操作流程如下:2005年2月2日上午,盈科支行在没有办理任何借款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将其储户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了国利钢筋钢网在其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紧接着国利钢筋钢网将上述1000万元划入了绿顿乳业在顺义支行的账户中。然后盈科支行夏红敏科长与绿顿乳业的法定代表人刘彤一起至顺义支行,称绿顿乳业要求提前归还顺义支行的贷款,请求顺义支行在收到绿顿乳业的还款后,立即解除绿顿乳业土地和房屋的抵押权。与此同时,盈科支行还派信贷员毛伟至顺义土地局,要求该局配合在解除顺义支行对绿顿乳业土地和房屋的抵押权后,立即就上述土地和房屋为盈科支行办理抵押手续。 而在上述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以后,毛伟立刻打电话到盈科支行通知说:“可以放款了。”于是,盈科支行将4600万元贷款资金划入了国利钢筋钢网的账户。 紧接着盈科支行又将该账户内的资金1000万元划回盈科支行的账户,这样就冲平了其上午违规操作划入国利钢筋钢网账户内的资金。 2005年4月25日,在未向王应海、陶友谊、张忠兴等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谷建红、刘彤等再次与盈科支行原行长刘继华、信贷科长夏红敏、信贷员毛伟相互“合作”,以绿顿乳业土地和房屋作抵押,为国利钢网向盈科支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了担保。至此,绿顿乳业已经为谷建红等人的贷款提供了累计5600万元的担保。 问题贷款1.198亿 事实上,除了套用绿顿乳业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谷建红早前就利用国利钢筋钢网的资产多次向农行盈科支行贷款。 2003年1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原北京市通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国利钢筋钢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50平方米。 2003年3月20日到2005年6月28日,谷建红等以国利钢筋钢网100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分5次向盈科支行贷款人民币4580(600+1000+580+1000+1400)万元。 在此期间,谷建红还利用该公司的土地作抵押,在盈科支行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而当时谷建红购买这家工厂的代价仅为人民币400万元,至今尚有200万元人民币的地价款没有支付。 综上所述,谷建红等人已累计从农行贷出1.198亿元资金。 随着贷款逐批到期,问题开始显现。 2006年2月1日,当上述第一笔人民币4600万元贷款到期后,在国利钢筋钢网未能偿还盈科支行的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盈科支行又将该笔贷款延期一年至2007年2月5日。 2006年4月24日,当第二笔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国利钢筋钢网依然未能偿还盈科支行的贷款本息。但是,该笔贷款没有得到盈科支行展期待遇。因为在陶友谊等人的多方“干扰和破坏下”,盈科支行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06年9月10日前后,盈科支行就上述第二笔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对国利钢筋钢网和利亚饮品即绿顿乳业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 农行的民事诉讼 目前盈科支行获得回收贷款的惟一途径是追究绿顿乳业担保责任。眼下,已延期的4600万贷款即将到期,盈科支行就这4600万贷款再次提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不过,盈科支行所做的这一切是处理正常的借贷合同纠纷前提下,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倘若骗贷案成立,上述民事借款合同纠纷应转为刑事诉讼。举报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夏学义表示,对于农行来说,这意味着,如果谷建红等人的刑事犯罪问题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绿顿乳业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其全部不良贷款将无法收回。 盈科支行现任行长李志曾对外表示:“以我们的经验,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收回贷款的成本可能性更大,而贷款也可能因此全部收不回来了。银行关心的是贷款如何回收,至于个人犯罪与否并非银行关注的重点,毕竟牵涉到绿顿乳业的两笔贷款是有抵押的。” 资料显示,谷建红等人向银行借款时所提供的贷款资料大部分是伪造的。其中,包括国利钢筋与根本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大量供货合同。 知情人士认为,实际上,作为贷款人的盈科支行在其贷款过程的确存在完全过错责任,应该承担贷款不能回收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他说,盈科支行应该承担因对其行长、信贷科长、信贷员选拔、任命不当的管理责任。 北京银监局相关部门的人士向本报表示,针对举报,银监局已给农行下了一份监管意见书,责成农行进一步查出有关责任人;但至于这其中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已超出银监局的权限,只能由公安部门去鉴定,其职责是对银行在银行贷款过程中违反银行监管经营规则,提出监管意见。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