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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骗贷炒股最高可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9: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银监会发文表示,违规放房贷 ,银行应负全责。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裴广川表示,违规放贷者最高可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骗贷炒股者也可能面临3至7年的刑事处罚。

  近期,不少投资者见股市上涨,便以申请购房贷款的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大众证券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有8.79%的股民炒股资金来自房屋抵押等银行贷款。

  对此,银监会决定于春节后检查贷款入市情况,各商业银行也就此对可能产生“房贷炒股”的循环贷、随借随还等房贷品种客户进行抽查。

  就“银行负全责”的概念,某

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这是监管部门严控的信号,可能意味着在房贷炒股上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裴广川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银监会规定的“银行负全责”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但在刑法上的解释会落到具体违规放贷的银行工作人员上,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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