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0月“开平事件”爆发后,《财经》一直密切跟踪此案的进展。从2002年4月案情的初次披露,到此后原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建财)副总经理梁小庭和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的审判,再到2004年余振东被引渡回国,随着报道的深入,开平案所体现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普遍症候越加清晰,其标本价值也逐渐彰显出来。
一系列相关案件围绕着一个核心事件展开,即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先后三任中
国银行开平中行(下称开平中行)行长如何在一个总资产只有100亿元的县级支行兴风作浪,进而酿成4.83亿美元巨额亏损。其间教训深刻,然而,此案绵延数年方始曝光,当事人又逃身海外,故作案环节之委曲,诸种因素之作用,始终有待深入探究。
8月16日,余振东案在广东省江门市公开审理,凝聚着此案办案人员逾三年辛勤劳作的起诉书公之于世。此起诉书虽针对余振东,但也是对包括许超凡和许国俊在内的开平案的一次整体清算。起诉书长达万余字,以严谨的调查为基础,用法律语言进行专业表述,正提供了详解开平之劫的关键性文件。据悉,余振东在庭审时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均供认不讳。
根据这份起诉书的概括性描述,开平案始末已清晰呈现。人们可以发现,开平案之所以骇人听闻,不仅因其金额之巨,还在于其套取银行资金的恶性程度:许超凡、余振东对于开平中行的账目管理已达随心所欲之境地,各个科目之间的资金随意拆借,账内账外任意往来,最终均以盗用联行清算系统资金的形式将其余科目做平。人们还可以发现,与一般制造假存单进行高息揽储而形成的银行账外账不同,开平案是从银行内部盗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几乎形同拦路抢劫:“抢劫”后账外贷款形成的坏账,甚至还可以通过银行借新还旧的“再贷款”进行冲销!
开平之劫历时八年方始曝光。此案震惊海外后又有三年,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高山案再发,作案手段仍有诸多相似之处。“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矣”。当前,对开平案进行专业意义上的典型案例解析,正是吸取历史教训、谨防重入覆辙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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