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的一封信:不记恨任何人 不因坚守底线而后悔

张文中的一封信:不记恨任何人 不因坚守底线而后悔
2018年02月28日 21:5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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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于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龙江亚布力举行,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出席年会“中国商业心灵”环节,并深情朗读《给40年的信》。

  以下为书信全文:

  《丹心鉴岁月,情谊满人间》

  各位战友,晚上好!

  最近我“被”新闻联播了。

  去年12月28号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为之奋斗十几年的待审通知书,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公正司法,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的评论员文章。今年2月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远离公众视线。这两个,月我的名字在网络上、新闻里频繁出现。三次上中央台新闻节目,两次新闻联播,五次被新华社发消息,还真的不太适应。

  再次站在亚布力的讲台上,我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我感动、我感谢、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地在本院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让我感动;全国工商联、在座的亚布力的各位理事,还有很多朋友、同事,给我精神上、行动上的鼎力相助,让我衷心感谢。习总书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产权、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决定,让我无限感恩。

  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启,是接下来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平反纠正的开始,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我的冤案时,民营企业反响强烈,请允许我念出一串人的名字:柳传志、马云、王石、陈东升、王玉锁、田源、郭广昌、杨元庆、刘永好、丁立国、宁高宁、傅成玉等等300多个著名企业家以各种方式向我表示祝贺。

  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特殊经历,谈五点感悟。

  第一点,人生是一场奋斗,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企业家存在的价值就是奋斗。一百年前近代大实业家张謇说过,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朽。

  回顾前半生,我是在奋斗中度过的,我是一名企业家,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企业家,当然是一个有极其特殊经历的企业家。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识分子一样追梦,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有幸和马洪、吴敬链以及在座的田源、东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归国创办计算机公司。94年为了展现自己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创办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2006年是物美发展最好的时期,物美当时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

  我本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受到党和国家的重点培养。

  然而,冤案从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创。尽管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验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我出狱后,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议我移居国外,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业家,我是中国人,我要为物美发展,为物美十万员工的幸福生活,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

  我立即投身到用技术促进中国零售的革命中去,环境变了,行业变了,技术革命正风起云涌,必须用新的改革创新方式审视一切。我们以技术变革为导向,商业本质为基础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2014年,我们收购了百安居中国,通过建立全渠道O+O新商业模式扭亏为盈,形成了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店铺体系。2015年我和一些年轻的创业者以及IDG资本创立了分布式店商——多点,现在多点已经成为全国排名第一的生鲜店商,合作伙伴遍及国内国外,多点加物美已经成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全速布局。

  物美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以实体门店数字化为核心,进行以自助购、自由购、扫码购带来的革命,逐步提高连锁技术水平,努力通过变革创新,重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科技零售的领军企业,

  第二个感悟,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满阳光。

  大家很关心我怎样看待经历的冤案。东升几次问过我,你遭受这么大的委屈,为什么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我的回答是我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历史,我无怨无恨。谁也不愿意坐牢,但我不会因为我坚守道德和诚信,因为自己不苟且,不违背做人的底线而后悔。

  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影响,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做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能可以看出重大错误的冤案。因此,对于参与我这个案子的公检法机关、个人,我没有记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当然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内心也是过了大坎的,但是我想通了,然而要对得起历史,所以我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财产要依法返还。返还的财产我将全部捐出,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第三个感悟,人生是一次旅行。

  一千年前,苏东坡说过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人生本来就是一趟充满挑战机遇和艰难困苦的旅程,没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仅仅在看守所关押就长达三年之久。有很多朋友问我,你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我有的回答了,有的没有回答。今天我告诉大家,最悲惨、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是靠读书度过的,用心、用脑读书,是人走出苦海、脱离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径。

  书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书是我最愿意收到的礼物。有一次田溯宁去看我,送了我30本书,我至今收藏。读书更是我坚守信念、抗击孤独、磨炼意志、增强智慧、追求卓越的生活方式。关押期间,我一共读了几百本书,许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来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读书学习过程中还要不断思考,我在监狱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项专利,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两项。

  助人为乐、成人之美是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行,在监狱里,我碰到一些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关押,有的由于一时兴起酿成恶果,我内心里非常同情和惋惜,总想尽可能帮助他们,我提出在监狱里推动年轻人自学,参加成人高考,引起了监狱的重视,并付诸实施。一些年轻人在监狱里参加考试,并取得了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作为企业家,企业是永远的希望,即使高墙铁窗的阻隔,企业家的灵魂必须与企业同在。我时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和信念是支撑企业存在的根基。王石曾引用巴顿将军的话,称赞褚时建先生,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跌到低谷时候的反弹。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辈,企业家心中的企业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创业,是我的榜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筚路蓝缕。

  第四点感悟,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亲情、友情重于山。

  2000年前,孟子说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首先感谢全国工商联,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构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任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专程到监狱探望,我国十二位著名刑法专家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直指冤案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在座的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耀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安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安排医院帮我救治。

  十余年来,参加两会的企业家、委员代表不间断地为我呼吁,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在近百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之下,有一位企业家政协委员当场向参会的最高法院领导反映张文中冤案,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这是冤案,这位企业家就是侠肝义胆的王玉锁,我衷心感谢他。

  2010年,东升给我看了一幅油画,让我一辈子铭记、一辈子感动。今天我和刘主席、东升、田源等企业家和这幅油画合影留念,这是亚布力创始理事的群英图,居然关押之中的张文中被保留了,对于身陷囹圄的文中来说这是最大的鼓励和安慰。亚布力的兄弟们,我永远感谢你们。正是你们始终不渝、不离不弃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让文中走到了今天,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雪中送炭、没齿难忘。

  第五个感悟,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公平正义、相信改革开放。

  正义尽管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最高法院重申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实产权的新起点,通过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恒产者有恒心,希望我个人、家庭、企业的巨大损失,能够为依法治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提供前车之鉴。

  民营企业的发展源于改革开放,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企业家的今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代一代企业家艰苦奋斗,砥砺前进,铸就中国商业在世界的崛起和辉煌。亚布力更是企业家的精神乐园,汇聚着改革开放孕育出来的企业家群体,18岁的亚布力正年轻。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个人渺小,为之跃进、为之雄飞,不负伟大时代。文中再次对亚布力论坛各界朋友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愿与大家共同携手,在法制阳光普照下,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张文中案经过: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院和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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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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