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微小企业融资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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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2:30 《国际融资》 | ||||||||
高层推动微小企业融资 微小企业融资:刘明康五招破题 在国际研讨会的开幕式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阐述了微小企业融资的4个关键性问题,以及银监会在法律法规、监管方式、银行准入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工具、鼓励创
刘明康认为,目前微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严重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难。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势必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利于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不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正是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及其当前发展中面临困难的深刻分析,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加以部署,要求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改进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仅是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们的目标是探寻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又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向成千上万微小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带根本性的融资道路。为此,我在这里提出几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中国是否应该坚定不移地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寻求解决微小企业融资的方法。过去倾向于把促进微小企业融资当作一项社会与政治目标,因此解决的办法往往要求财政出钱。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局部性和临时解决一些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和长久地解决问题。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看,只要走商业化的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才是根本办法。道理很简单,国家财政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通过补贴满足大多数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要求商业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 第二,如果按照商业和市场的原则开展微小企业融资,就意味着要大幅度地提高贷款利率。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来看,存贷款的利差至少在10个百分点以上,商业银行才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贷款利率在15%左右甚至更高。我国在2004年10月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被放开,这客观上为贷款自由定价提供了条件。但是在我国,人们传统上对高利率保持警惕甚至反感,而且最高司法解释对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就不予保护。这被普遍认为是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业银行如何才能通过贷款定价这一关键性条件,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性,使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课题。 第三,微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究竟是什么?他们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成长阶段,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工具和条件,迄今没有明确的认识。有人提议要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有人提议要发展供中小企业股本筹资的二板市场,也有人提出要开发保理和租赁等非银行融资工具。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只有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各种融资工具的开发,才能满足微小企业、中小企业多种多样的融资需求。但是我认为,对我国目前阶段来说,在众多的融资工具之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银行贷款,而在银行贷款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问题的解决,又会反过来促进非银行金融工具的开发和繁荣。 第四,在关于微小企业融资的讨论中,人们对于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少有分歧意见。微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信息不透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最常见的是要建立信用担保机制。问题是信用担保机制的利弊究竟怎样?以往我们的法规和政策倾向于过分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中要求抵押担保,而对于信用放款则持限制性态度。结果,银行过分依靠抵押担保,几乎把自己变成了当铺,但同时却并没有真正消除信用风险,反而还破坏了信贷文化。我们这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对信用担保机制在解决微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有效设计趋利避害上得出较为清醒的认识。 最后,中国银监会在解决微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努力和初步设想。自成立以来,中国银监会就密切关注微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并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今年伊始,银监会就把促进银行机构改善微小企业融资服务列入2005年的工作计划,要求不能单纯把它看作是一项具体银行业务而应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来认识,作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来抓。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与监管困难,微小贷款也能很好地开展。但是如果长期、稳定、大规模地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贷款,则需要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包括有益的监管框架。为使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产品进行持久的创新,中国银监会将对现有法规中不利于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加以修正,从而为微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当前较为突出的任务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缚,允许对动产与非动产(例如应收账款等等)设定抵、质押,从而扩大微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银监会还将重点研究微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微小企业贷款性质的监管框架。考虑到微小企业贷款的专业知识与传统银行贷款知识组成的差异,我们准备研究如何加强专门的微小企业贷款监管力量,加强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管队伍,对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具有扶助性(enabling)的监管。 除此之外,通过改善银行监管的准入管理,和对银行的战略性质询与引导,银监会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业务中来。我相信,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进程的加快,今后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尤其是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会由盲目地在大城市里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微小企业贷款。中国银监会已经做好准备,愿意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促进这样一个战略转变。与此同时,我们在不放松监管标准的条件下,愿意积极地支持那些以服务微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银行提出申请。凡是对此有真实兴趣的投资者,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我们都表示欢迎。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工具,例如保理和租赁,同样不可忽视。与银行贷款相比,这些金融工具对借款人的信息依赖程度较低,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约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的作用尤其突出。中国银监会作为这些非银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将责无旁贷地通过改革开放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这些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对市场的服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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