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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以下建筑物不得设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1:24 时代商报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马薇)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城建局市容办获悉,日前沈阳出台的《沈阳市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立柱式灯箱广告、高立柱式广告、垂直牌匾广告、楼顶广告、楼面广告等八种类型户外广告都制定了详细的设置标准。今后,三层以下建筑物上将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据介绍,随着沈城经济发展,高层建筑逐渐增多,在建筑物上设置墙面广告的商家也
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此种广告形式将广告载体固定在楼体,其设置的位置,以及广告本身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楼体的美观。从目前沈城街面上的墙面广告来看,很多广告存在同一广告牌重复设置、画面色彩过于突出等设置不规范的现象。为此,《沈阳市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明确规定,三层以下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墙面广告,而且建筑物楼面广告不能重叠设置,墙面广告高度不超过檐顶高度,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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