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生症结:忽略游戏规则 在劫难逃的彩电帝王(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1:25 《中国投资》 | ||||||||
2004年11月30日,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等数位高层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创维数码(0751.HK)被香港联交所勒令停牌。 此前,创维数码在港一向被视为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中资概念股,为摩根大通、惠理、景顺、汇丰及怡富等基金所重仓持有。拘捕事件实令投资界一片哗然,惊叹惋惜不已。
香港廉政公署两年多以前就悄然开始对创维数码及其高管人员进行监控,其间收集掌握了大量证据。廉署调查涉及多项贪污指控,包括黄宏生等涉嫌行贿创维的财务总监,挪用巨额公司资金;并涉嫌行贿前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创维数码在联交所上市等。 败因探源 无可否认,黄宏生一方面在努力探索职业经理人的模式,一方面他却总是走不出家族企业的致命弱点,总想一股独大。财报显示,黄宏生家族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份达到77.45%,其他董事所占股份皆在3%以下。一股独大的直接后果是加大了经理人与老板的距离。由于经理人并非是公司利润的直接获得者,如果任其自由选择,他最直接的追求不是公司利润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4837万港币对于黄宏生而言并不是一个足以使他犯罪的数字,但关键是黄宏生的罪名是盗取。而且发生在香港。无论在会计制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具体监管规定方面,还是在对违规的法律处罚方面,内地与香港都存在相当大的制度差异。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时,往往在程序上配合当地监管规则的规范,但在具体监管规定的认识及相关行事观念上,并没有真正“与海外市场规则接轨”。即使负责为企业带路的上市保荐人,也只是告诉企业与上市过程相关信息,而非主动教育企业深刻理解市场文化。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急功近利的心态,重筹资轻改制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0年4月创维数码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便有着利用资本市场的明显痕迹。从表面业绩增长看,创维的利润从1995年的8000万元到1999年度的3.2亿元,平均年递增率达80%以上。实际上自1999年中期之后,创维已经在此起彼伏的彩电业价格战中逐渐不支。黄宏生本人曾对媒体回忆2000年前后创维的困境:“当时我感觉企业的末日来临了,我的人生也走到了尽头”。 海外上市给了创维集团扭转局势的机会,也并非没有成本,那就是,要遵从国际规则行事,不能再像内地那样肆意而为。然而,创维更多的时候欣欣然于上市收益,对于“成本”的忽视,最终酿成苦果。 一位曾任创维高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成功上市融资对于创维进行企业转型,实施内部改革,确实带来了很大的推动。具体表现有二:一是2001年将企业内部改组为事业部;二是2002年吸收了七名高层管理人员进入董事局。然而,涉嫌造假贪污事件的发生表明,民营企业对于股本文化的认知,仍然需要思维的转变。 当黄宏生数月前发表“民企如何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演讲时,或许没有意识到,资本市场绝不仅是“被利用”的,它更要求企业顺应其“游戏规则”。 相关专题: 《中国投资》封面系列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