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政府投资 把搞形象工程的钱拿来扶贫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8: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政府投资的范围和行为”,引起代表和委员的共鸣。 人民网记者 王比学 楼忠福,1954年生,浙江东阳人。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政府投资问题已
楼忠福代表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同时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钱,提高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实际财力,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大在能源、交通、科技、水利、教育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投资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导致个别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严重超概算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投资效益低下甚至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造成投资领域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很多,重要的一条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法》,从政府投资的决策、管理、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定。在制定《政府投资法》时,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正确把握立法原则。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程序和运作,使《政府投资法》既具有原则性,又具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渐进性,充分体现发展需要和现实可能。 第二,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 第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监督;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包括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外借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链接 投资体制改革推出新举措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新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贵州省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 日前,贵州省出台了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按这一规定,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的工程,凡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财政性资金投入(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国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实行代理建设。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