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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有效与否要具体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8:52 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 王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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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民盟向政协提交的一份建议提案中提出,可以考虑保障部分“无过错”和有实际生活困难的“二奶”的财产权;降低家庭暴力受害者取证难度、提高证据法律效力;明
确界定性骚扰范畴和处罚。针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参加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市妇联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

  对“考虑保障部分‘无过错’和有实际生活困难的‘二奶’的财产权”的建议,夏教授表示,由于建议没有明确界定其中“财产权”具体是指“二奶”本人个人财产还是与她共同生活的男方赠予的财产,因此就会出现不同界定导致的多种情况。首先,如果指“二奶”个人的财产,那么可以遵循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进行判断,应该不存在过多争议。其次,如果“财产权”具体是指与“二奶”共同生活的男方财产,仍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如果男方赠予“二奶”的是其与妻子婚姻存续过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赠予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如果男方赠予“二奶”的是个人财产,那么赠予有效还是无效就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夏教授没有一次使用“二奶”这一称谓。她表示,这个称谓不是正式的法律名词,而且带有明显的贬义,因此不会使用这种称呼。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和性骚扰界定的建议,夏教授表示,家庭暴力的举证一直比较困难,而且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直接关系着能否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目前对被害方比较有利的一种举证方法已经开始运用,这就是让加害方提供反证。比如说,受害方举证加害方在某一天什么时候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被指加害的一方就要提供不在场证明等反证来证明被害人举证无效。

  性骚扰在我国目前现有法律中都没有界定,我国的性骚扰多发生在职场,也就是上下级之间。对它的界定已经进入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专家们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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