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痛斥借改革侵吞国资现象
北京青年报: 陈芳 张旭东 齐中熙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今年需取得新突破的第二项重要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再次揭示出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
性。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有些改制操作不规范,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效监管,使国家和职工蒙受损失,一些不该付出的改革成本也相当巨大。
2005年,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国企改制规范年”。如何规范国企改革进程,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让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成为代表委员们踊跃建言的焦点话题。
-借改革之名行侵吞国资之实
“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借机肥私的事件屡有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说,当前一些地方国有股权的转让中最为敏感的当属职工安置。然而,这些重要内容在一些地方企业的改制中要么含糊不明,要么不让职工参与讨论,实际都变成了企业管理层的“秘密行动”,工人成了“包袱”被来回“踢皮球”。
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打着改革旗号进行的改制,往往犯罪成本很低,甚至难以追究。一位来自法律界的人大代表反映,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往往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因为改制方案往往经过上面的批准,结果出现了“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的怪现象。
-谁能算清背后的成本
仅仅是经营者的一次经营决策,让肩负国家棉花储备职责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亏损高达近10亿元;目无法规的经营,给中航油造成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亿多美元的巨亏。触目惊心的事实让人们疑问:在核销损失的时候,有多少成本不该由国家“埋单”?
不少亏损企业被以一元钱的象征价格出售,还有的盈利企业也以种种借口廉价沽售。而更有一些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国企则通过地方政府的公关以及巧妙包装上市,但由于基本面实在太差,根本经受不起市场的检验,这个成本就让股民承担了。
直到今天,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究竟有多少人从中渔利,获取了多少,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也无人去统计。而有一点,我们可以从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国企改制中呈现出的一些触目惊心案件便可窥其一斑。
-让职工分享改革成果
人们常说“改革要付出成本”。然而,如果在国企改制中,肆意侵吞国资,使国家和职工蒙受损失,这种成本就要不得。代表委员们呼吁,必须正视改革中的负面效应,规范改制。
祝义才代表说,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使政府和个人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坚决消除权力资本在中间环节对国有资产的掠夺,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反腐力度,让国企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真正承担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此前透露,关于管理层收购的规范办法不久就会出台。国企改制的目的不是产权不流动,而是鼓励流动,只有流动才能把资源配置好,不流动就是“冰棍理论”。如何在流动中“保值增值”,让职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是国企改革下一步的重要课题。
关注·背景
国资流失“四宗罪”
权威部门表示,目前国企改制中国资流失的主要现象,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而自卖自买、暗箱操作等则是国企改制为人诟病的“四宗罪”。
-自卖自买———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管理层收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自卖自买”,“自己要买那个资产,所以大动脑筋尽可能把资产价格压低”,造成国有企业净资产严重缩水,甚至不掏钱就掌握这个企业的控制权。
-暗箱操作———产权交易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进场未实现竞价转让。即便是中央企业,也存在部分二级、三级公司在股份制改制中不规范,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比例不高。
-虚假评估———在改制程序中,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一些企业对土地确权定价不规范,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后不入账,而是虚假评估。
-转嫁风险———相当部分的企业改制,经营者多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经营者不是拿出自己的“真金白银”。
-文/新华社“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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