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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停电重患成植物人 怒上法庭家属索赔9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15 时代商报

  开颅手术过后,72岁的李老太太被送入监护室,谁知,医院突然停电,呼吸机立即停止工作,导致老人成了“植物人”……

  9月21日,面对躺在病榻上依旧人事不省的李老太,女儿孟林(化名)展开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轻叹了口气。

  患脑出血 七旬老人入院

  2002年4月1日下午,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李老太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症状,16时被送到辽宁电力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电力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左小脑出血、枕骨大孔疝”。当日该院为老人开颅实施了左小脑血肿清除术,手术很成功,但她的呼吸状况不好,仍需呼吸机辅助呼吸。

  医院停电 老人成植物人

  4月2日20点49分,医院邻近供电线路故障导致医院电压波动,由于医院未安装“失压延时装置”,变压设备出现问题,医院突然停电,呼吸机停止了工作。在场护士立即取来人工抱球呼吸器对老人进行抢救,21点10分左右,医院检修后再次恢复供电,才又改用呼吸机维持老人呼吸。然而昏迷中的李老太神志未能恢复,成了植物状态。

  怒上法庭 家属索赔97万

  事发后,愤怒不已的家属以电力医院突然停电而又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辅助人工呼吸造成她人身损害为由,于2003年3月31日诉至一审法院,索赔包括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支出共计15.5万余元,并要求一次性赔偿老人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护理费等共计82万余元。诉讼过程中,电力医院提出反诉,要求李老太支付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23日的住院费用20.9万余元。

  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委托沈阳市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鉴定书。其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过错,因此医院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判决电力医院赔付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7.5976万元,并预付其2004年3月26日至9月26日的基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4万元。并以此类推,以半年为给付周期,直至李老太康复或死亡。

  终审宣判 医院有过错

  宣判后,李老太家属、电力医院均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老太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医院则声称,自己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法经审理认为:电力医院虽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过错。判决电力医院赔偿李老太住院费等各项费用共约32万元,将原审判决中关于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条款予以撤消,变更原审判决中的残疾赔偿金为精神损害赔偿金5.0477万元。

  本报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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