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医疗器械招标“黑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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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8:00 中国经济时报 |
-张旭 人们对药品招标越来越熟悉,近年来,医疗器械招标也多了起来,一些地区的卫生部门也颁发了一些规定,医疗器械必须招标。招标这种方式作为企业间竞争的一个平台,其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在这个平台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否可以保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就是问题的关键了。否则医疗器械招标就成为一场“做秀”。 医疗器械招标也可能是个“黑洞” 首先是招标的范围越来越大,本来按照规定,只有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可北京一家企业的老总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医院对于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招标的范围越来越大,甚至一些非常简单的医疗设备,一些常用的普通器械,也需要通过招标购买。可这些简单的医疗器械本身的利润空间就比较小,参与招标会让企业的成本无形中上升很多,利润空间就更小了,甚至使得企业无法正常的生存和发展。这种扩大招标范围的现象,自2003年以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而整个招标过程中,企业所做的无用功也很多,浪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在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描述要求得非常细致,其中一些医院本来十分熟悉的指标和一些并不重要的指标,也必须填写得完美无缺,导致企业为应标准备的材料经常是成箱的,但其中包含的有用信息却并不多。还有一些医院,以确保参加投标企业有实力为借口,要求企业在应标的同时,交纳数额不菲的押金,例如江苏一家企业,在应标时就被要求交纳12万元的押金。可以想象一下,招标过程中应标的企业一定不止一家,如果有10家企业应标,仅押金这一项,医院就获得了一笔为数不少而且不用支付任何利息的流动资金;但反过来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任何一家企业也不可能只参加一家医院的招标,如果同时参加几家医院招标的话,交付押金所占用的资金,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来说,可能就已经无力承受了。另一方面,一旦交付了押金,企业就处处“受制于人”了,在很多问题上,就此失去了与医院平等对话的权利。 企业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应标的资格,但如果招标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甚至整个招标过程只是做一场“秀”,被欺骗企业的愤怒应该是可想而知的。有些时候,个别企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在招标开始前就已经与医院达成了购买协议,而招标不过是走个过场,掩人耳目罢了。一家医院的放射科医生告诉记者,很多医院购买大型医疗设备,与医院院长的个人去留有着非常巧妙的联系,注意一下就不难发现,购买大型医疗设备的时间,往往是医院院长刚到任或即将离去的时候。即使是最后中标的企业,仍然可能要面临一件麻烦事。很多医院在招标采购结束后,却并不马上与企业签定购买合同。这也许是因为购买一些大型的医疗设备所需要的资金比较多,一时间不能全部到位,也许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但这样一来,生产企业的处境就比较尴尬,好不容易中标,却不知何时才能下单子生产,企业内部也可能会因此产生一些矛盾。 医疗器械招标过程有待改进 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国有的医院也是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购买医疗设备,但为数更多的非国有医院,却很少采用招标的方式购买医疗设备,有些即使采用招标方式,整个过程也是比较规范。 专家认为,对于国有事业单位来说,由于事业单位主要经费由国家提供,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来购买所需要设备,应该是一种不错的节约资源和防止腐败的方式,但是中国医疗机构的地位有些特殊,使得招标采购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既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又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采购应该是医疗机构自主的行为,医院自己应该有权决定采购的途径和方式。作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引导和推广招标采购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干预,硬性的、一刀切的规定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 我国绝大部分医院是国有的,国家的医疗卫生投入比较有限。虽然我国推行了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制度,各级别、各层次的医院分别有着不同的技术水准和装备要求,但是这些设备却不能完全依靠国家“买单”,很大一部分需要医院自己解决,同时医院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开销也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搞定”,因此有些医院千方百计利用招标的机会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处“揩油”,也就不是很奇怪的情况了。而对于民营的医院来说,高效率的运作模式使他们一般不采用招标的方式购买设备,即使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设备,其目的大多也比较单纯,就是为了获得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因此,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到位,应该是解决招标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 此外,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另一些原因是技术层面的,例如一家医疗器械企业的老总告诉记者,仅仅由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医生组成评标专家组似乎是不全面的,因为医疗器械的生产、研发、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一些大型医疗设备是比较复杂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因此评标专家组也应该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除了医生,还应该有医疗器械方面的专家和监督机构的成员。 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是减少招标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很重要的保障。专家建议,招标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即是既得利益者,又是规则制定者,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监督机构很难介入。而将招标的主体由医院改为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从程序规定上将他们的工作置于所有相关的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是有利于打破医药机构“铁板一块”,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这种不利局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