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广武案再开庭 最后陈述竟念满江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0:59 时代商报 吴丹 | |||||||||
中国人保公司辽宁分公司原副总兼沈阳分公司原总经理涉嫌贪污、受贿—— 史广武案昨日开庭再审 ●当庭否认被指控的一切犯罪行为 ●最后陈述竟念起岳飞的《满江红》
昨日上午9时,随着阵阵镣铐声响,史广武这位当年在辽沈保险业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第二次站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去年11月,对史广武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沈阳中法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两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史广武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了裁定书,认为一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决定发回重审。昨日,本案再审开庭。 开庭:他有条不紊地拿出眼镜和稿纸 第11号大法庭的旁听席上一半的位置都被史广武的亲友占据了。62岁的史广武是穿着病号的衣服出庭的,他看上去已经显出老态,头发谢顶,耳朵有些背,走路慢慢悠悠的。但他很快就调整好了状态,并微笑着冲亲友致意。随后史广武拿出了眼镜和两本厚厚的稿纸,看来他为了此次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为了让耳背的他能听得更清楚些,法庭安排他尽量靠近审判席而坐。 史广武,大学本科文化,曾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因本案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对他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的指控共10起:1996年至2000年初,他负责沈阳市分公司全面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在不具备分房资格的情况下,授意手下将公司给自己购买的实际面积412平方米的住宅缩水为产权证上的295平方米,侵占公司住房面积合房款约48万元;在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分别收受下属几个分公司经理等人的财物贿赂8万余元。 辩解:“我有异议!我是无罪的……” “我有异议!我是无罪的,我史广武从未向组织伸过手、要过东西!”在法庭陈述阶段,史广武很大声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指控我贪污房子的事实不存在,房子是组织奖励给我的,我一直把这种奖励视为荣耀。”史广武辩解,“那是1997年末,单位主动动员我搬家换房的,买这处新房之前我去看过,当时介绍说是一套近200平方米,我看完了就走了,没什么别的想法,组织让我调房我就调呗。” “正好省公司下了个文件,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奖励给在发展保险业务上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和职工,用于解决、改善住房,当时拨给沈阳分公司116万。我单位党委会上研究通过用这笔资金给我奖励住房,我的意见就是按原来的住房面积标准来,多出来的分给基层同志。但是后来他们并没有跟我商量就给我买了实际面积412平方米的房子,办产权证的过程我不清楚,都是单位一手操办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证上面积缩水写成了295平方米。房证到手后,我还很恼火这事呢!我从未想过未经合法手段把多余面积据为己有。”史广武看上去一脸的委屈。 对于分两次收受曾任皇姑分公司“一把手”、后被免职的侯某1万元贿赂的指控,史广武认为,那是同志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他孩子结婚时自己和女儿分别送过1000元,何况侯某送的5000元钱也返回去了。史广武搬家后,铁西二公司副经理张某曾到他家送过地毯,对这起受贿事实指控,史广武辩解:“我只知道是他们公司送的,不清楚到底是谁,一周后地毯钱我就给他们了。” 1998年、1999年春节期间,和平分公司副经理马某和沈河分公司副经理赵某等史广武的下属都趁拜年机会给史广武送过几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钱,谓之为“感谢领导为公司操心,年末分点奖金”。史广武接受了,庭上,史广武也承认了确有此事,但他辩称:“我虽然受了这些奖金,但我没有用于个人身上,都以公司名义赞助给公益活动了,比如大奖赛、校庆等。” 插曲:庭上朗诵岳飞的《满江红》 史广武的辩护人认为,史广武房子的问题不是犯罪行为,员工参加房改后实际面积超过房证上面积是该公司内部普遍存在的现象,属于公司管理上的问题,顶多算违纪;对其受贿的指控,史广武收了那些钱,但都以公司名义捐给公益活动,并未据为己有,他也没给送礼者谋利益。 在最后陈述阶段,史广武坚持认为自己无罪,还高声朗诵了一首岳飞的《满江红》。 本案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到昨天下午5时宣告结束,当庭并未宣判。 本报记者 吴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