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失误 活人病历盖上死亡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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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5:29 《法制播报》 |
主持人: 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女士带着老母亲在北京市朝阳医院做了一次手术,病情好转后,老太太就回家调养。当刘女士的母亲再次因病住院的时候,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死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124热线记者发回的报道。 解说:刘女士的母亲赵永兰2004年5月份患病住进北京市朝阳医院,随后进行了手术,术后回家调养,并按规定把病历放在医院保存。7月12号,刘母腰部疼痛难当,刘女士再 次为母亲办理住院手续,当她从医生那里拿到母亲病历的时候,却发现病历右上方赫然印着鲜红的“死亡”二字。病人家属 刘女士:当时我一下就坐在那儿了 解说:冷静下来之后,刘女士就和妹妹一起去找医务处病案室,想就病历的事问个究竟,可是交涉的结果却不让人满意。 病人家属 刘女士:他们说我们当时给你赔礼道歉了,我说这件事不是说赔礼道歉就能完的事情,对吧?然后跟着他们帮我复印了一张,复印了一张我就拿走了,我母亲住院住了两个星期,没有任何人去问这个件事情。 解说:刘女士说,母亲出院前,医院曾经向他们表示过歉意,但她觉得已经太晚了。拒绝了院方的道歉,刘女士给母亲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以后一个星期左右,医院让刘女士去医院商量如何解决问题。当时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病人家属 刘女士:然后我说,第一呢,就是书面的赔礼道歉,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要求精神赔偿。 解说:刘女士说,经过再三考虑,她把精神赔偿的金额定为一万块钱。当时和医院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条件。 病人家属 刘女士:我说我可以跟你这么讲,我不是在乎这一万块钱,你也可能不在乎这一万块钱。但是我觉得这件事情反过来换位思考,你母亲要是这样怎么想。她说那当然我不干了,我说对,你母亲这样你都不干,那我怎么可以干呢? 解说:当时双方对于精神赔偿的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说,回到家后,她就给母亲转了医院,因为她已经不能够信任一个随便给病人盖死亡章的医院了。过了一个多星期,刘女士又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病人家属 刘女士:我就叫我妹妹去拿这个致歉信,她说的所谓的致歉信。等拿到这封歉信以后对我又是一个打击。写的内容完全是一种我感觉是一种表面上的东西。没有说他真正说认识到他自己确实给我们造成伤害的一种东西出来,没有这个内容,非常简单的东西,而且是非常普通的一张纸,也没有盖着医院的章,落款是装订组。 解说:刘女士说信上只是用“工作失误”四个字轻描淡写地对错盖死亡章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这让她心里极不舒服。她认为盖错章的真正原因是医院管理混乱,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责任心不够。这件事已经极大地伤害了他们全家人,她一定要从医院得到一个说法。 致歉信:尊敬的赵永兰同志及家属,我们对赵永兰同志门诊病案误盖死亡彰一事深致歉意,由于我们工作失误使患者家属处于窘境,我们对此深深致歉,接受家属的质询和批评,接受教训,改正错误,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院主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再次向患者家属真诚道歉。2004年8月朝阳医院病案科整理装订组 病人 赵老太:(病历的事)您觉得特生气吧,这事?那能不生气吗?您当时看到这个病历的时候什么感觉?哎呦,那太惨了。这还没死呢就给你开死亡证啊。 病人家属 刘女士:可以说我不可能这样窝这口气,就这样窝下去了,我的母亲也不可以这样的,不可能的,它最终它得有个结果。 解说:刘女士告诉我们,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对北京市朝阳医院给活人盖上“死亡”章一事依法提起诉讼。我们的记者也就这件事对朝阳医院进行了采访,该医院病案室的吴主任显得十分谨慎,她拒绝对我们的问题做任何回答。 北京市朝阳医院病案室 吴主任:找我们党办吧,党办我们医院这些事都协调,刚才已经跟那面打好招呼了,您过去就行了。(您不想跟我们说点什么吗?)说不说通过她,她要是让我去她会叫我的。 解说:我们的记者很快来到朝阳医院党委办公室,接待记者的是那主任。对于活人被盖死亡章一事,那主任是这样解释的。 北京市朝阳医院党委办公室 那主任:这肯定是个疏忽,因为它这个那个主任过来跟我们讲这个事情就是说这两个章在外形上差不多,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不应该出现这个问题,这个不是说它能出现的一个理由。 解说:那主任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作为医院也非常难过,他们也想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北京市朝阳医院党委办公室 那主任:我们第一没有推诿,第二从来没有说这个不是我们的错,肯定是在病案处理工作当中他是疏忽了,他是由于盖错章了,这个绝对是要处分的。但是比如说家属在这里头提了太多的比如说精神赔偿或者什么,那我们觉得还需要商讨。 解说:那主任还说,重病病人的家属往往在心理上承担了太大的压力,遇事容易激动和爆发,这个他们能够理解。但是由于误盖印章并没有对病人本身造成直接的伤害,所以不会考虑刘女士提出的一万元精神赔偿。必要的话,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获得一个最终的结果。那么,我们的律师又是怎么看待这起事件的呢? 律师介绍:苏俊友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医师。 苏俊友 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把一个健在的患者的病历盖上死亡章的,这是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这个人身权利应该是,确切地说是侵犯了她的人格权利,这是一个民事纠纷,不是医疗事故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苏俊友 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医疗机构违反了卫生部(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她的权利,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根据精神损害的实际情况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赔偿金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苏俊友 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关精神抚慰金的问题主要是看患者及其家属受没受到实际的损害,如果受到了比较严重的损害,就可以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后果不是很严重,这个数额不是很多,甚至法律不会支持。 124提示: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朝阳医院有责任对病历进行严格的管理。 2、刘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朝阳医院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主持人:刘女士说,即使最后她一分钱也拿不到,她也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近年来,医患纠纷已经是倍受关注的问题,有些纠纷由于不能很好的协商解决,最终只能诉诸法律。但是打官司毕竟是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在打官司之前,我们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将相关的法律细节咨询清楚,避免无功而返。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