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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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23 深圳晶报 | |||||||||
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首位 《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晶报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著名基金专家、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近日表示,《基金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其立法宗旨和原则
投资者是弱势群体 基金业在中国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规范的基金试点始于1998年。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有4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规模达到3000多亿元人民币,基金品种达到130多个。 王连洲认为,基金投资者是整个基金业的支柱,但又是风险与其利益绝对失衡的弱势群体。因此,法律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是基金立法的应有之意。 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即将推出的《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王连洲说,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将在《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无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他强调,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将构建基金监管体系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9日表示,证监会将构建一套运作高效的基金监管体系。证监会将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防范和严惩挪用客户资产、误导投资人和恶性竞争等行为;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宗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