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明起正式实施 四大热点备受瞩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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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10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 亮)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从明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中国证监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有望在近期陆续出台6部配套法规,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 2003年10月28日,历经5年孕育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额获得通过。这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基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运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较之1997年11月原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有20多处不同点,特别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的准入标准、产品创新等方面变化更大。 引人注目的是,随着基金法的正式实施,有关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20%的原有规定将被取消。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基金总规模约为2700亿元,其中包括500亿左右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因此,按照原规定比例投资国债的资金量至少有440亿元。这意味着,440亿元基金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可能流向股票市场。同时,取消基金投资比例限制还有利于促进基金产品的创新,中国基金业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纯股票型基金的历史将结束。 基金法正式实施的另一个重大影响还在于,酝酿已久也争论已久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将有法可依。《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持有人大会有权讨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问题,但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迄今为止对“封转开”进行规定的惟一法规。不过,基金法的实施仅仅是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要真正实现“封转开”,尚需一系列的法律过程和审批过程。对此,证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从根本上讲,“封转开”取决于市场需求;在具体实施上,证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从法律、规范以及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协调发展的方向加以研究,谨慎小心地推进。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中的ETFs、LOF等新型基金产品,也将因基金法的正式实施而早日面市。 另据记者了解,为细化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整合现有的基金规章制度,证监会正加紧制订基金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包括《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托管管理办法》、《基金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等6部配套法规,并有望在近期陆续出台。其中,业界关注的“控股一家、参股一家”的“1+1”政策,相关配套法规将予以明确,估计仍将采用相当长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