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礼包?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规范落地,收益优势或将进一步消除

2021-06-11 20:22:40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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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希

  刚刚,两部门联合发布一则事关万亿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重要新规!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管理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方面规定了产品投资范围,另一方面规定投资集中度要求,且加强了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通知》出台的核心要义是推动监管标准的一致性,“理论上来讲,现有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收益端的优势可能会被逐步的消除,原来由监管要求不一致导致的收益差会收窄,这也符合监管的整体方向。”

  曾刚同时指出,《通知》落地后,下一步需要讨论的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税收方面能否与公募产品拉平。目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税收上没有豁免,从成本角度讲存在一些劣势,在资产端开始统一的同时税收方面是否有拉平的可能,也值得进一步考虑和关注。

  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落地

  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规则,要求资管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随后的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并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此后,《通知》开始正式酝酿。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由于其灵活性一度成为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香饽饽”,规模上升较快。

  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总规模不断扩大,但针对这类产品的监管短板却一直没有被补齐。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通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意见,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今日《通知》正式落地,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制一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制度,确保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促进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二是明确长期制度安排,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三是细化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要求,防范单体机构和系统性风险。

  曾刚表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原则上没有大的变化,“其核心要义是要推动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或者说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和货币市场基金确实是有看齐的倾向,同时也是推动现金管理类产品向净值化转型。”

  收益端优势或将逐步消除

  具体来看,《通知》一是规定产品投资范围。《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二是规定投资集中度要求。《通知》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此外,《通知》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一是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二是加强杠杆管控,三是加强久期管理,四是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五是加强融资交易管理。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资产端规则的拉平,意味着套利空间的收窄。曾刚指出:“原来的监管不一致的空间在缩小,这也会有助于推动现金管理类产品、或者整个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按照资管新规确定的方向去推动。理论上来讲,现有的银行现金类产品在收益端的优势可能会被逐步的消除,原来由监管要求不一致导致的收益差会收窄,这也符合整个监管的整体方向。”

  “当然,(相比征求意见稿)监管在细节上确实也还是稍微有所调整。比如说投资比例限制,包括投资银行存款的比例限制从10%提高到20%,还是稍微有一点放松。同时过渡期限至2022年底,与资管新规过渡期相比较也是顺延一年,给银行留了更多的调整空间。”曾刚补充道。

  曾刚同时指出,《通知》落地后,下一步需要讨论的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税收方面能否与公募产品拉平,“此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规范的一个非常大的话题,就是相对于公募基金,产品没有税收豁免,存在另一方面的不公平。从成本角度讲,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存在一些劣势。所以在资产端开始统一的同时税收方面是否有拉平的可能,也值得进一步考虑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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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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